威海人,供暖又有新政策!這些居民執行第一階梯價格

11月23日,山東省發改委發佈《關於完善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擴大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政策適用範圍,同時優化電代煤價格政策。

根據全省清潔取暖工作進程,將電代煤、氣代煤價格政策實施範圍由7個傳輸通道城市,擴大至全省17城市。

其中,“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電價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時一檔採暖電量”,調整為“採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

年度週期內,非採暖季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其中:一檔電量為1470千瓦時,二檔電量為1470-2800千瓦時,三檔電量為超過2800千瓦時部分。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電代煤改造使用電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實行總表計量的,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實行分表計量的,與“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類別的電代煤項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區內採用電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項目(已執行居民電價、實施低谷電量獎勵等政策的項目除外),按照“清潔取暖用電市場化競價採購”政策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除此之外,為規範電價管理,《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87號)中“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採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按本通知中“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電價政策執行。

並提出放開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佈式項目上網電價,鼓勵其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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