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舉報這六類行為,最高獎10萬元

11日,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威海市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於日前出臺並正式實施。市民在遇到六類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時可向市醫療保障部門舉報,一經查實可獲得最高10萬元獎勵。

遇到這六類行為可舉報

(一)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假上傳或多傳醫保結算信息,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3.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4.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5.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6.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等醫療保障相關服務,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7.掛名住院、虛假住院、誘導住院和無指徵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8.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9.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其他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三)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身份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四)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其他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五)定點醫藥機構、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將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衛生負擔的費用,以及在境外就醫的費用,違規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行為。

(六)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0631-5860108。

獎勵標準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比例確定

“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當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可按舉報線索中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因舉報使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停止撥付、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可給予500元獎勵。另外,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的舉報,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及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分類確定獎勵標準,按照獎勵標準計算不足200元的,給予200元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醫療保障部門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逾期不領取獎金視同放棄。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事實進行舉報的,按舉報時間、內容確定第一舉報人為獎勵對象;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獎勵額度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該負責人表示,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相關證據及線索,經查證屬實,適用本辦法的,予以獎勵。舉報人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不適用本辦法。

此外,《暫行辦法》還提出,醫療保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洩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因洩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損害舉報人利益的,按相關規定處理。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醫療保障部門支付舉報獎金時,將嚴格審核,防止騙取冒領。”這名負責人表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與舉報人串通,騙取舉報獎勵資金的,按相關規定處理,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獎勵條件

同時符合這些條件可獲獎勵:

(一)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

(二)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

(三)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

這些情形不予獎勵:

(一)匿名舉報且未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繫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無法確認其身份的;

(二)提供違法行為線索,或者採取盜竊、欺詐、“釣魚”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據的;

(三)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根據的;

(四)提供的線索與查處的違法行為無關的;

(五)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的;

(六)違法單位和個人在被舉報前已經向醫療保障部門或司法機關報告其違法行為的;

(七)從國家機關、經辦機構或者工作人員處獲取違法行為信息舉報的;

(八)所舉報的事項,舉報本人為違規、違法責任人的;

(九)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Hi威海客戶端記者 王雪雲 通訊員 馬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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