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支持死刑?

愛健身的帥先生


誠然,死刑是我國最嚴厲的刑罰方式,世界上眾多國家本著人道主義,甚至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它在我國的存在仍具有高度的合理性。


第一,“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深入人心,這裡的“殺人”,雖然在刑法當中不一定是指把人殺死,但起碼其罪行已經達到了行為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程度,如果這樣的人不被判處死刑的話,那麼輿論和民憤將會很難得到平復。第


二,國人的整體素質還不夠,一部分人的教育文化水平欠缺,如果觸犯了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得不到嚴重的死刑處置,其犯罪成本就會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升。第


三,死刑是對犯罪的最大的警告和震懾 也是對潛在犯罪分子的教育 取消死刑的話,惡性犯罪的上升會使得我們的社會運行成本加大, 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加深 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的死刑設置還是比較合理的,死刑立即執行決定權在最高院 ,並且我國對於老弱孕犯罪分子不適用死刑,控制了死刑的數量。還有特設的死緩 ,我們的死刑還是卓有成效的,並且我國在立法工作方面逐步減少死刑的罪名,將來適用死刑的範圍會越來越窄



齊創公考


2016年12月20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一女生於晚上遇害。”

遇害時,該女子剛跑完步,在操場上壓腿,被兇手持刀捅刺頸、胸部等部位,造成右頸、右鎖骨部位靜脈斷裂,導致戴某當場失血性休克死亡。



然而,兇手只是一個不曾相識的陌生人!

行兇者與受害女生素不相識,作案動機竟是為了吃牢飯!

“我因為沒有飯吃,想學電影那樣,被警察抓到監獄裡就有飯吃了。”

對於這種動機,我多希望他的手段只是搶劫,哪怕是**也好啊!

20歲的女大學生,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她是即將踏入社會的一顆新星,是她的整個家庭全部的希望!就因為這樣一個陌生人,新星隕滅了,希望變成了絕望。

安息。
歡迎大家提出自己的觀點,也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粉絲好少,各位手指動一下,保證不讓您失望


愛健身的帥先生


薩沙就問一句,這種人你覺得應不應該死刑?

從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楊新海曾橫跨皖豫魯冀4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

被害人其中之一是42歲的李新德,家境貧寒。妻子病故後,兒子李洋洋和女兒楊麗便由他來撫養。李新德一家三口之死是案發後兩天才被發現的。

李的母親韓鳳英回憶,2002年12月中旬她發現李新德和9歲的李洋洋睡在一張大床上,13歲的楊麗睡在另外一張小床上。他們的腦門正中都被砸了一個窟窿,被刀刺過。小楊麗還曾被姦屍。

後來,韓鳳英在給死去的親人清洗時發現,小洋洋的一隻手上有滿滿的一手泥巴,她想,小孫子在遇害的當晚,曾跑到院子裡去,但又被兇手抓了回來。

楊新海流竄四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

2000年9月19日,河南周口市川匯區北郊鄉郭莊村,殺死2人。

2000年10月1日,安徽阜陽市潁州區王店鎮肖營村椿樹莊,殺死3人強姦1人。

2001年8月15日,河南漯河市臨潁縣巨陵鄉紡車劉村,殺死3人強姦1人。

2001年秋,河南周口市西華縣康樓鄉,殺死2人。

2001年冬,河南平頂山葉縣縣城東南一個村莊,殺死2人。

2002年1月6日,河南駐馬店市西平縣人和鄉劉莊村,殺死5人強姦1人。

2002年1月27日,河南開封市通許縣,殺死3人強姦1人。

2002年6月30日,河南周口市扶溝縣柴崗鄉,殺死4人強姦1人。2002年7月28日,河南南陽鄧州市,殺死4人強姦2人。

2002年10月22日,河南駐馬店市西平縣宋集鄉翟胡村,殺死2人強姦1人重傷1人。

2002年11月8日,河南駐馬店市上蔡縣邵店鄉高李村,殺死4人強姦2人重傷1人。

2002年11月16日,河南開封市尉氏縣張市鎮劉莊村,殺死2人強姦1人。

2002年11月19日,河南漯河市臨潁縣王孟鄉石柺村,殺死2人。

2002年12月1日,河南周口市鹿邑縣王皮溜鎮閆灣村,殺死2人強姦1人重傷1人。

2002年12月13日,河南許昌市鄢陵縣馬欄鄉司家村,殺死2人。

2002年12月15日,安徽阜陽市臨泉縣廟岔鎮小李莊,殺死3人強姦1人。

2003年2月5日,河南許昌市襄城縣庫莊鄉,殺死3人強姦1人重傷1人。

2003年2月18日,河南周口市西華縣遲營鄉,殺死4人強姦2人。

2003年3月23日,河南商丘市民權縣城關鎮,殺死4人強姦1人。

2003年4月2日,山東菏澤市曹縣桃園鎮三李寨村,殺死2人。

2003年8月5日,河北邢臺市李道村,殺死3人。

2003年8月8日,河北石家莊市橋西區東良廂村,殺死5人。



薩沙


死刑自古就有,是對犯罪人所犯罪行的最終懲罰,也是對世人行為的一種震懾。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來說,你判他一萬年的終身監禁,他還不是活著,而且還有可能第二次對別人的生命造成威脅。


我支持死刑,因為死刑犯都是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的,窮兇惡極的他們都像一顆炸彈,造成的損失也無法估計,所以判處死刑才是最安全的一種手段。

試想如果沒有了死刑,滔天罪行的罪犯依然在監獄裡,對於他所造成的傷害是多麼的不公平,這樣的人還有悔改的意願嗎?結束他的生命,也是對生命的負責。


我是焱垚


我總是說,不論做錯什麼事情,總得給別人一個機會。

但是這種機會是給人的,不是給畜生的。

前一段時間,我家親戚(我姨媽)在單位上班,突然衝進來一個男人拿著一把鋒利的殺豬刀,賤人就砍。

我姨媽傷的第二重,脖子背後中了一刀,只差幾毫米就傷了大動脈,命懸一線。

傷的最重的是單位領導,身中九刀,手掌被一刀砍斷。

雖然最後都搶救回來了,最後這個罪犯也被抓住了,但是並沒有判處死刑。

這裡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他做出這樣的事情,不可能有人會原諒他,讓他活著反思?可能嗎?

我還是上面那句話,機會是留給人的,不是畜生,對於這種報復社會的敗類,我是絕對支持死刑的。


用戶105293699594


一名專家不遺餘力主張廢除死刑。而一名記者強烈反對廢除死刑。記者採訪了專家。於是,有了以下對話:

記者:如果你的爸爸被人殺害,你還主張廢除 死刑嗎?

專家:抱歉,我的爸爸不在了。

記者:如果你的媽媽被人殺害,你還主張廢除死刑嗎?

專家:對不起,我的媽媽去世了。

記者:如果你的老婆被人殺害,你還主張廢除死刑嗎?

專家:不好意思,我們離婚了。

記者:如果你的兒子被人殺害,你還主張廢除死刑嗎?

專家:不巧,我沒有兒子。

記者:如果你的女兒被人殺害了,你還主張廢除死刑嗎?

專家(臉色鐵青,渾身發抖):去你媽的!滾!!!!!


感恩施善


為什麼支持死刑?

有些犯罪或輕或小,往往只是被小懲輕判,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比如小偷去超市偷東西等等這一類。但有的事情就真的讓人忍無可忍,不讓人千刀萬剮就極為難受,希望對這些人就不應該心慈手軟,而是判處死刑,如下:

一、拐賣兒童者

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平安長大,一生都無病無災的,但總有那麼一群畜牲,為了所謂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欺騙、誘拐天真的孩子,然後殘忍的將其殺害,最後倒賣器官,毫無人性可言。

對於這類人,可謂是天人共怒,不管是直接行兇也好,還是間接幫助也罷,都應該處於嚴刑,不該寬容以待,應該立刻執行死刑,不要相信他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二、公交車上搶方向盤的人

或許有人覺得那些人就是一時衝動,隨便罰罰就行了,沒必要大張旗鼓,搞得人心惶惶的,這樣的想法顯然是局外人。

站在發生意外的這些人家屬的角度想想,自己的老公或者老婆、爺爺或者奶奶、朋友或者親戚就這麼毫無徵兆的就遠離了他們,他們能接受的了嗎?如果是孩子還只有兩三歲,自己就這麼走了,那多悲哀,豈不是要徒增人命嗎?

試問,誰能接受?那為什麼要放縱這些沒有素質,欠缺教養的人為所欲為呢?難道是因為他年紀大了要讓著點嗎?或者太漂亮太帥不好意思動粗嗎?醒醒吧!越是顧慮,這類人越是嬌縱,最好的殺雞儆猴的方式就是判處死刑,嚴懲不貸。

這只是簡單的兩個例子,這類傷天害理,滅絕人性的事件還有很多,面對這類人渣,最好的處決就是死刑,也許會有人覺得太便宜他們了,但相比能讓空氣乾淨些,還是這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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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我國就有“欠債還錢,殺人償命”一說。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死刑又稱“生命刑”。是指罪犯被依法剝奪生命,並由法律賦予權利的行刑者負責執行。被判處死刑的人,多是犯下滔天大罪或者危害巨大的罪行。在穆斯林國家,死刑一直保留著傳統的方式—— 絞刑。雖然聽上去有些殘忍,但卻是行之有效的刑罰之一。儘管現在許多國家出於人道,已經取消了死刑。但就國情而言,個人認為我國還是比較適用死刑這一刑罰。

罪不可恕危害極大的罪責適用於死刑

目前在《刑法》中,有七八十種罪行適用於死刑,基本上都是一些罪大惡極,危害極大的罪名,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販毒罪等。在國內,也有特殊人群不適用於死刑,包括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人等。

立法尚不健全,唯有嚴判嚴罰才能以儆效尤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有待補充和新立。所以,法院在開庭審判時不能做到一一對照,況且,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也單薄,知法、懂法、學法的主動性和條件也不足。才會不知輕重的犯下嚴重的罪行。所以,只能嚴判嚴罰才能以儆效尤。

死刑具有極強的震懾力,維護社會穩定有實效

生命對於任何人來說都十分重要,包括違法犯罪的罪犯。而死刑是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利,剝奪罪犯的生命權,或者說是合法的正義的。所以,死刑具有極強的震懾力,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有效刑罰之一。目前,為了與國際接軌,國內正在啟用注射死刑等新的方式。


棟哥曰


因為廢死的動機不純粹,不道德,不民主,不人性。從臺灣地區的廢死來看,根本動機只是想提高破案率,而後才是其他(下見圖一)。


由圖表數據可見在民國89年(2000年)時,故意殺人的案件數量最多,破案率並不高(約93.00%),但當時臺灣還未正式提出“達成漸進式廢除死刑”的目標。可卻能見到民國93年(2004年)時案件已經減少,唯有破案率仍保持了類似水平(約92.96%)。


而後在民國94年(2005年),則可見報道“臺刑事政策將有大變革 提高服刑年限將廢除死刑”。此後臺灣地區的破案率確實有了明顯上升。民國96年(2006年)的破案率約95.91%,民國97年是98.25%,民國98年是97.71%……至民國106年(2017年)為止,破案率達到了98.99%。(如圖,圖表來自臺灣地區的警政統計查詢網)

雖說破案也是需要成本的,如人員、經費等等,但這方面我所知不詳。不過通過上述數據的統計能看出,廢除死刑實際上是用更輕的犯罪成本向殺人犯妥協。除了破案率,對社會安定似乎沒有更多幫助。不妨假設下,某人在18歲殺人後,只需要付出至少20年的時間,而不是以命償還。那麼誰能肯定他在出獄後不會再次殺人?也即如同日本老人那樣,把監獄當家。


因此不能說廢死可以解決包括破案在內的一系列成本問題,而只是像2001年臺灣地區的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說那樣,是“嚴刑峻法不足以阻嚇犯罪,重要的是要提高破案率,而不是一味加重刑罰。”(見2001年北方網報道“臺灣擬在3年內廢除死刑”)

這句話率先體現的是私心,是利益相關者對數據完美的追求,但它違背民意。在2001年陳定南說出這句話時,臺灣地區的民調顯示有八成民眾不支持廢死。因此強制執行廢死即不民主也夠不尊重(受害者)人權,卻只能看出“虛偽皿煮”,和虛偽社會正義兜售者的醜惡嘴臉。


再者,更關鍵的地方不在於破案率的逐年增加,而是我們所能看到的臺灣謀殺案件愈發殘忍,比如臺北4歲女童當街被斬首、或此後的華山分屍案等等。是啊,怎樣殺都不會死刑,那為何不選擇虐殺受害者呢?不妨轉述我曾在百度貼吧看到的一句話:“真廢死了,我就燒了他全家(大意,其他不復贅述,太難聽)”。所以支持廢死者,要不要先去參考下杭州保姆縱火案中,苦主在失去妻兒後的心理活動?

另外,像菜英文曾多次聲稱‘廢死’是普世價值,但這個普世價值觀是指國際還是國內很值得深思。而其黨羽陳菊雖也說過“因為生命只有一次”,可在對比近年臺灣愈發常見的受害者慘狀之後,也未免顯得太令人作嘔了。在罪犯猶如禽獸般的不尊重他人生命後,強制要求人民在意他的生命?還有比這更令人作嘔的道德綁架嗎!?


但最終,無論是臺灣地區還是西方國家,他們的廢除死刑所考慮的只是表面意義上的“眾生平等”和“生命可貴”,卻忽略了無辜喪命於兇手的人才是最應被尊重的。因此這種所謂的“生命可貴”其實是在功利、實用主義的角度上,去踐踏死者曾經的生命權。是啊,在自然環境中,死了的人還有什麼價值呢?這與中國人文理念中的“家人,無分生死也都還是家人”是完全不一致的。因此像清明、寒衣、中元這樣多個祭祀先人的節日,反襯的卻只是歐美少見此類文化。


不過想想也不足為奇,畢竟西方宗教要求的就是唯一信奉的就是主,其他都是邪信。可惜,臺灣做出這種廢死傾向只能證明,他們不僅需要親近西方、贏取更多認可,也還有過度西化(宗教)等方面的問題。


毅而三思吳六奇


似乎在國外,有一種思潮認為必須廢除死刑。他們認為,人的生命是上天賦予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去剝奪這條生命。這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往往具有高度的同情心,但是他們解決不了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比如犯罪率,尤其是重度犯罪率的提升。只有當人類社會已經找到一種方法,這種辦法可以極大的減少犯罪率,才能考慮是不是應該徹底廢除死刑。要知道,迄今為止,死刑依然是一種有效震懾犯罪的手段。死刑不僅僅是為了復仇,更是為了減少犯罪率。在一些廢除死刑的地區,並沒有減少犯罪率,廢除死刑僅僅是對罪犯具有“人道意義”,而不是對受害者具有“人道意義”。

有一部科幻小說,給了我一個啟發。說的是在22世紀,一個連環殺人犯被判決入獄30天。法官說,只要你挺過30天,就釋放你。犯人很高興,心想最嚴峻的酷刑不過30天而已。結果,犯人在監獄裡面遭受了很大的痛苦,拼命煎熬了30天,終於熬到了結束。於是,犯人昏昏入睡,一覺醒來,發現幾個醫生包圍了自己,手裡拿著注射器。

犯人急了,今天是第31天了,你們無權這樣做,快放了我!

醫生對他說,你殺了21個人,你以為真的只坐30天牢就可以出去嗎?實話告訴你吧,剛剛你經歷的“30天”,其實是你在睡眠之中大腦虛擬的酷刑,其實你僅僅經歷了現實世界的10秒!法官判決你要做50年的牢,每天都會讓你經歷50次“10秒”。也就是說,你每天要被虛擬世界折磨“1500天”。。。一年有365天,50年等於18250天。你將在虛擬世界被折磨27375000天,每天都會是一次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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