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D&G以单方面违约为理由起诉电商平台和签约艺人要求其赔偿,法律该如何评判?

世界真小912


首先,DG不会也不敢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再次触碰华人的眉头。

在DG辱华这次事件中,他们的公关团队已经犯了无数回二了,道歉之后还来犯二的话,那就不仅仅只是犯二了。

其次,就算DG真的起诉电商平台和签约艺人,我国的任何一家法院都是会判定他败诉的。

因为是DG辱华在先。一个外国企业,在我国做生意,不尊重我国家的文化,歧视并且进行辱骂。这一点在任何国家的法律里都是不被允许的。

最后,DG在和电商平台或者签约艺人签订合同时,必然会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DG必须遵守本国法律,不得作出侵犯本国的任何行为。

所以,这并不是电商平台和签约艺人单方面违约,而是DG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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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直接上图,这是我能做的





一朵大花花哟


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每一个组织,企业,个人和外来的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

如果一个外来企业,没有从事背叛当事国的诸如间谍或分裂预谋等行为或活动,当事国应遵循“契约精神”。

如果外来企业内部的商业广告,或人员等做出有损当事国的声誉,可由当事国提起诉讼,并终止合同,甚至可以驱逐出境。

本事件中,如果外来企业人员或其签约企业做出侮辱当事国传统文化的行为,则无明确的法律限制。说白了,那只是伤害了当事国和当事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感情!

换句话说:事件发生后,当事外来企业管理层通过媒体向当事国做出诚挚道歉。并保证更正其企业文化,禁止企业内部人员和其签约企业再次做出有损所在国声誉和侮辱其文化的事来。之前,因爱国愤而终止合同的人员或商业平台应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

当然,如果任何个人或商业平台拒不履行合同,当事外来企业可依据当事国《合同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定是胜诉!

不过,我相信D&G高层不会那么愚蠢。即使因此有违约情况,它也不会提起诉讼。因为是它的人首先伤害了我们的传统文化!之前的风波已经激起了全国人民的义愤填膺,再纠缠下去,恐怕连庞大的中国市场都会丢失!

道歉,甚至丢人都是小事,能赚到大钱才是天道!

这是一个成功商人的基本素质。



相安丽


DG公司来中国境内签订的平台售卖合约,找的代言人,所以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歧视中国人也就无视了中国平等互利的原则,既然不遵守规则那中国的法律也就不需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所以这些本就不矛盾,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想在中国赚钱,那中国的法律法规就不容忽视,不遵守,就不应该得相应的权益。

以上仅是我个人看法,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


努力奔跑的小牙医


网络暴力太可怕,对所有谩骂的帖子无视。

d&g辱华,坚决抵制这样公司,希望全体中国人长期集体鄙视使用这个品牌的人

明星合同请按照规定执行,违约就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要绑架爱国,让国家受损。

如果法律能支持违约,恭喜。

即使dg能从网站,明星那里获得赔偿,对它们的真正损失无济于事。

明星这次集体站队,并非他们爱国心突然觉醒,而是国家之前的态度让他们选择最佳姿势。当然不排除一些明星是真爱国,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除外。


jackl2100


因为DG对中华传统文化筷子的侮辱,现在中国14亿人要求DG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一万元,都是税后价。



愤怒的小马3717378


个人观点:一般的国际品牌都会在中国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或者授权给中国某一公司进行业务代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尤其是在华业务都是由总公司审核、批复,签订授权书,由在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合同前提一般为平等、互惠互利原则。

合同关于违约责任,会写明如有违约,可向签订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起诉,我不认为这件事情可以上诉出中国以外的地方。在中国,会有哪个法院会判定一个辱华的公司胜诉?

非法律人士,只是见过比较多的国际名品合同,发表一些自己的意见。


希宝宝4394


这么多艺人硬气说不,不是因为不怕违约,而是她们的合同里都有附加条款,不管甲方还是乙方只要有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就算违约,合同自动解除。dg辱华,已经严重违约了,艺人应该考虑得是索求损失费而不是被索求!


寥影_


因为公司辱华等不当言论和行为导致品牌形象受损以及伤害了华人的自尊心和心理承受底线,系公司违约在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若继续履行,则对合作艺人造成不能挽回的损失),作为代言人或者合作艺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荣誉的的情况下解除(终止)合同,合情合法合理,无论在哪起诉或者以什么形式起诉,其请求都将不会被支持。


Biglaw123


不要脸,强烈谴责炒作女热巴,一点正能量都没有的女星,现在还借爱国名义大肆炒作自己,满屏都是热巴穿DG服装图片炒作,这是在变相宣传DG,炒作没底线了,强烈要求封杀热巴。明星没钱吗?几个亿都拿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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