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直不去過戶,會怎麼樣?

肆虐之火


房產繼承糾紛一直是一個爭議不斷的話題,在父母去世後,就會出現房產繼承糾紛這樣的事情。其實對於房產繼承糾紛在生活中也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對於房產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來規定的?律師365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於您瞭解這方面內容有一定幫助。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在父母去世之後,對於他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此時會變為遺產,然後尤其合法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話,則往往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

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就應當由這些人來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產。不過此時繼承人自己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話,則就不再繼承。另外,在實際繼承的時候,統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享有繼承權。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相關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通過以上與律師365小編一起了解了房產繼承的法律資料,在父母去世後如果出現房產繼承糾紛的,希望以上資料對於您在房產繼承上有一定幫助。如果對於在房產繼承中遇到不能解決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365,尋求律師的幫助,這裡的律師會在全力的解決您在房產繼承上不能解決的法律問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律界王小賤


一般情況下,父母如果去世之後,房產還一直登記在去世一方父母的名下,那麼代表這部分遺產還沒有進行分割,也就是說,房產還沒有確定合法的繼承人,這時候房產還只能屬於父母的遺產,任何人都無權進行處分。

所以如果該房產被某一個子女一直佔用或者居住,那麼該子女也就最多可以在房子中進行居住,但是並不能進行出租或者出售,否則其他繼承人是有權對此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分割相關利益的。

另外,因為該房產一直在父母的名下,所以如果該房產遇到拆遷等問題,子女也不好獲得相關的拆遷利益,容易產生糾紛。同時該房產也無法進行出售。

所以建議如果父母去世之後,房產應當儘快確定合法的繼承人,變更到繼承人名下,這樣房產才便於上市流通。


任律師工作室


身邊就有一個這樣的朋友,在帝都2環內有一個四合院,那還是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事情。產權是父母的,本來這個四合院理所當然就是他的,他也這麼理所當然的認為了。所以在父母都過世之後,還是住在這裡。住了30年。

有一天四合院要拆了,賠的價格是15萬一平米。他們的四合院大約有200多平米。這下來至少3000多萬。他們一家就是千萬富翁了。那段時間對於他們來說是幸福的。到處看房子,到處看車。訂金都交好了。就等著賠償款到位了。


結果,拆遷的手續辦到他們這裡,就不行了。因為這個房產是父母的。沒有過戶到子女名下。而法律規定的繼承權20年內有效,所以他們的希望落空了,還自己賠了好些錢進去。房子買不了,車也買不了,押金也沒了。


那段時間這個朋友一家人簡直就是度日如年了。但是沒有辦法,法律就是法律。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必須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所以,若是正常情況下,老人沒了之後,一定要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樣至少你應得的房產就是你的。


老王偵查記


如果父母死亡,名下的房產子女一定要及時去辦理過戶,否則會有麻煩:

一是不過戶等於得不到房產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如果以後房產拆遷徵地等,就得不到補償,想買賣也辦不了過戶;

二是隻有20年的最長保護時效,即訴訟時效。如果繼承人之間因為房屋繼承遺產問題發生糾紛,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時,超過了20年將喪失勝訴權。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房產繼承有兩種,第一種是遺囑繼承,第二種是法定繼承。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辦理過戶需要的材料為:

1、死亡證明; 如果沒有可以去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

2、除繼承人外,其他子女書面放棄繼承權聲明。

3、到公證處遺產繼承公證(費用為房產評估價的2%。

4、持原房產證、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去房產局辦理繼承和過戶手續,費用在千元以內。

5、持繼承人辦理好的新房產證去國土局辦理土地證過戶。


葉公來幫忙


現實中,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平時大家都是這麼幹的,不到必須的時候,很多人是不去過戶父母的房產的。但是,這樣做有什麼弊端呢?我們來分析一下。

根據問題,我們可以判斷出來,房產是父母名下的遺產,既然父母均已經去世,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房產就成為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是有權繼承的。繼承自被繼承人去世的時候開始。也就是說,自被繼承人去世,該房產就屬於所有繼承人共有了,而沒有產權分割,那麼,房產其實處於產權不清晰的狀態下。

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即,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權利以登記為準。父母名下的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而當父母去世後,這個登記的產權人已經不存在了,權利主體不在,相應的權利也無法行使。現實中,通常是房產由其中一個兄弟姐妹居住,如果不存在出租、轉讓或買賣的情況,是否過戶,進行產權分割,根本無所謂的,誰也不會受影響。

可是,這種狀態並非一勞永逸,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風險,需要大家瞭解清楚:

第一, 父母去世,子女幾個如果暫時不分割房屋產權,不辦理過戶,沒人來管的,全憑自願。可是,如果時間長了,幾個子女中間有人去世,那麼,這個子女的孩子和配偶也會參與到房屋繼承中來(雖然配偶原來也有權利,但是,因為這個子女還在,所以,配偶無需參與,他並非法定繼承人)。這樣無疑會使原來相安無事的狀態被打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而子女的孩子和配偶與其他幾個繼承人之間的關係未必很親密,一旦有人提出異議,將使整個事情變得非常複雜。

第二, 根據法律規定,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被認為是接受繼承。因此,即便是房屋一直沒有過戶,但是,只要幾個子女都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那麼,所有人都一直擁有繼承權利。居住在房屋裡的人,他的居住權其實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其他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房產,要求他搬出,或者折價給予補償,以獲得房屋產權。而分家析產的要求,是沒有時效限制的,這無疑給未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孩子們增加了難度。

第三, 除非是這個房屋在父母去世之後,無人居住,用於出租,那麼,大家的生活不受影響。不過,如果從長遠來看,未來有關房屋的政策如何走向,很難預料。房產稅、遺產稅、購房資格等等,都對分割產權,房屋過戶產生影響。

綜上,每個家庭情況不同,還需從長計議,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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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父母死亡,子女不一定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現在問題就來了,就是題幹中的“父母”還有沒有父母?如果沒有,那就是“子女”的,這個情況下如果不過戶沒有關係,想當然就是子女的,只不過沒有過戶,房子也不會跑掉,但是有一點,如果要轉讓,必須過戶到子女名下。

那麼,怎樣得出的答案呢?具體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變更,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重點參見該法第29、31條之規定。

OK!?


陳景軍律師


您好,過戶通小艾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給您簡單說說這個問題:

房屋繼承依照法律效力繼承順序: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如果繼承人之間因為繼承遺產有糾紛,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時,超過20年將喪失勝訴權。

首先看遺囑是否經過公證,如果經過公證可以直接去辦理過戶。

如果未經公正的遺囑不能直接拿去辦理過戶。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然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如果不過戶,可能會激發家庭內部矛盾、只後房子如果被徵收、拆遷,您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具體,建議您看看這篇我昨天發的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558969119679447555/


過戶通小艾


繼承人死後,開始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則按照遺囑內容繼承。如果沒有,就按照法定繼承發生繼承關係。

儘管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即採取登記制)。但根據其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的屬於特殊情況。該條稱“因繼承取得的物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

房屋繼承無需登記即可取得房屋物權,若繼承人為數人,則為共同共有。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舒舒服服地享有房屋了,事實上,不辦理過戶登記,會帶來諸多不便。

1. 無法處分該房屋。

因為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即,房屋產權登記沒有進行變更會導致繼承人對該房屋能夠享有佔有、使用等權利,卻無法處分。

2. 房屋被拆遷、徵收的,影響補償款項的取得。

由於在拆遷徵收時,補償款項的核算和給付都是直接面向房屋的產權登記所有人的,沒有進行變更登記的繼承人們的權益保障會面臨壁壘。

3. 引發繼承人之間的糾紛。

父母作為遺產的房屋長期不進行財產分割處理,則可能會導致家庭矛盾的不斷激化。如果涉及徵收拆遷的話也極有可能因補償所得引發矛盾。

綜合以上,最好是子女協商一致儘早辦理相關房屋過戶手續,避免以後可能面臨的麻煩。


劉輝律師


首先,如果手續不繁瑣,有誰不想過戶啊。

其次,看看網友們的此事的看法:

1 我父母都去世了,要想過戶要開一堆證明,這證明裡有一個就是要開我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奇了怪,我父母都80多歲死了,我爺爺,奶奶還會活著?

2 太麻煩了!其實大家怕的是開證明,比如證明自己是自己啊。證明父母是父母啊。證明自己是父母的孩子啊,等等等等.......現在大家都很忙,所以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 老公的弟弟一家因為條件不好也沒房跟父母住,父母已經去世了也沒有遺囑,老公有姐弟5個,表面看現在都相安無事都不提房子的事也就住著,聽說過幾年要拆遷就是個麻煩事了,他們想要這房又沒錢給其餘4個補償哪怎麼辦?

4 我父親過世房過到母親名下,花了好幾千,而且子女放棄繼承每個人還收一百;

最後,看看網友求助:

1 我就遇到這種狀況,我爸過世,我的兩個姐姐到麼證處辦理財產和房產放棄都辦不了,真的想不通,自已主動飯棄繼承權,到公證處辦理放棄權都不成,怎麼辦?

2 我父母走了,我想將父母的房子過戶到我們兄弟的名下,但公證處要我們開出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證明,至今我們不知找誰去開,派出所也無法開出這種證明,所以,三、四年了,至今無法過戶,不知那位能人能指教一下?多謝了!

3 過戶的手續繁瑣。複雜。這個證明那個證明。老祖宗死了千年了。也要從棺材板裡喊起來證明。我都不知道該咋辦了。我們家有一套很麻煩的房子,房產證上的戶主是大姐,共有人是二姐和父親,現在二姐離家出走18年了,父親去世10年,現在想把這套房子賣了,但是二姐的死亡證明開不到,這怎麼辦呢?

4 我沒有姊妹,父母過世,房產沒有過戶,父母的長輩也都先他們過世了。房產我住著等待拆遷,這麼做有後遺症嗎?

結束語:希望簡化手續吧!


遊戲大咖王


難辦的事就簡單辦。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的一個朋友他的父母和他的哥哥很多年前就去世了,哥哥去世時還沒有結婚,他沒有其它的親人,房產土地都在父母名下,那時他想辦理父母和哥哥的房產和土地繼承手續,可是他無法證明,最終事也沒有辦成,擱置到去年正趕上國家房產土地登記,沒花錢沒費力,輕而易舉的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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