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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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生活中,誰都有可能有個為難著窄、馬高鐙短的時候,相互借錢、拆對拆對也是在所難免。

俗話說,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爺爺。所以,錢借出去了能不能還回來才是關鍵。

借貸的風險也就在這,別讓自己辛苦賺來的真金白銀,打了水漂。

那麼,在說民間借貸風險之前,先說說,啥是民間借貸?

有人說,還簡單呢?老百姓之間借錢唄就是民間借貸!對,但不是全部。

除了自然人(老百姓)之間的借貸外,還有一些企業和組織單位之間借款也是民間借貸。

總而言之一句話,就是借錢的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是銀行或者專門借錢的公司。

為什麼在這掰扯這個概念,因為,不是民間借貸,風險形式和處理方法也不一樣。

下面上乾貨,說說借貸的風險和防範措施。

1

選對人很重要——把錢借給靠譜的人最放心

把借給靠譜的人最放心,這誰都知道。靠譜的人就不用說啦,這裡主要說說不靠譜的人。

1.警惕熟人殺。談錢容易傷感情,關係再好的朋友借錢時,都不要放鬆警惕。該留的證據和手續一樣都不能少(後面會講具體的方法),不要到最後因錢生恨。現實中有血淋淋的現實可是不少呢,這裡就不多說啦。

2.遠離賭徒、癮君子。這年頭,誰還沒有點嗜好,特別是善賭、好抽的人往往出手闊綽,善交朋友。即使這樣也要遠離,江湖風浪大,難免翻船。

【案例】(為容易區分人物,我們用熟悉的人名代替,下同)託雷與郭靖是朋友,楊康是郭靖的同學。2010年4月三人在郭靖所開棋牌室(有設賭業務)相識,相談甚歡。拖累吹噓多年闖蕩,做大買賣的事情,楊康覺得覺得結實一位這樣的人對自己企業發展十分有利,遂有意通過郭靖結識託雷,開拓人脈。說來也巧,託雷這天手氣不好,接連輸牌,帶的錢都輸光了。因託雷想要翻本,遂向楊康借錢10萬元。楊康雖有猶豫,但為結交託雷,加之郭靖口頭擔保,就借給託雷某10萬。後託雷遲遲未還,楊康側面打聽得知,託雷嗜賭成性,早已債臺高築,公司破產。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由於是賭債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理】賭、毒等都是法律所禁之行為,由此產生的借款、債務都是無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好賭、吸毒的人,勸各位還是儘早遠離之。

3.高利借款需警惕。有些人、甚至是有些企業,由於他們資質不合格,拿不到銀行貸款,打著高利借款的名義,高息攬款。最後經營出現問題,資金鍊斷裂,“老闆跑路”,這種情況借錢之前一定要警惕,否則你將人才兩空,現在有一些P2P公司,就是這種情況。之前的“易租寶”事件就跟這個有關。

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案例】李白2015年搞了一個業務,向朋友、同事,以及朋友的朋友高利借錢,借了錢他再以更高利率借給一些亟需資金週轉的企業。李白找同事王維借錢並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王維借給李白30萬元,月息4%,借期半年。後李白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最後李白被判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后王維向法院起訴,要求李白還錢。法院認定,借款合同損害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涉及犯罪行為,應屬於無效合同。

【法理】借款人從事的非法事務,借款行為由於目的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行為而無效。所以,不要貪圖高利,搞清楚,錢去了哪裡,幹了什麼更重要。

2

借錢要清楚錢的去向——非法用途的錢不受保護

前面已經說了,比如,前面所說,賭債、毒債,以及用於非法集資或者其他非法的金融活動的,都得不到保護。那麼,除此之外,下面這些非法形式,你需要了解。

1. 託人辦事,打借條是自欺欺人

【案例】楊志與高俅原是故舊,楊志委託高俅為其女兒上學幫忙。楊志拿給高俅3萬元用於高俅活動運作。高俅給楊志打了借條載明:“借到顧某人民幣叄萬元整。借款人:高俅2011.8.14”。高俅承諾,事辦不成,錢退給楊志。後來,已經過了開學日期,高俅依然沒有辦成,楊志要錢,高俅不給,雙方爭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就此形成的債權債務有違社會公序良俗,不應認定合法有效。法院遂駁回顧某的訴訟請求。

【法理】案例中,高俅與楊志的做法,有受賄、行賄之嫌,是法律不允許的,更有可能涉及犯罪,法院當然不能認可。

2.“老公”給小三的借條不管用

【案例】

潘小姐與武大系婚外情關係(也就是俗話說的“包二奶”),兩人在一起期間,武大甜言蜜語,說要如何如何潘小姐好,如果分手就給潘小姐50萬。並寫了借條,載明:今欠潘小姐人民幣五十拾萬元整。後兩人分手,潘小姐訴至法院,要求武大支付50萬元及相應利息。武大辯稱雙方系情人關係,沒有經營往來,亦沒有借款事實;借條系受潘小姐脅迫所寫;武大已支付朱某分手費1萬元。證人鄰居老王亦證實潘小姐與武大系情人關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潘小姐主張借款的唯一直接證據系武大書寫的欠條。但該欠條形成於雙方非正當兩性關係存續期間,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實際發生借款300000元的事實。潘小姐的訴訟請求依據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駁回訴訟請求。

【案例】這個案例涉及兩點需要注意,第一,潘小姐和武大是不正當關係,用法律術語說,這是違反善良風俗,基於此,產生的借貸,法院當然不能支持。第二,注意這裡潘小姐提供的只有借條,而不能提供付款證明,但就這一點,即使雙方是正常關係,也不能得到支持,這就是證據的問題,下面詳細講解。

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3

證據為王——這是贏得官司法寶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誰主張,誰舉證。

對於處理借貸糾紛,一般要兩方面證據齊全法院才予以認可。

一是,證明借貸關係,就是借據、借條等等。

二是,證明支付關係,就是付款證明,轉賬記錄等等。

也就是說,你得證明你與借錢人之間有借錢關係,並且你把錢轉給他了。

先說,借貸關係,最好要有借條、借據,所以親兄弟明算賬,先君子後小人嘛。

再說,支付關係,付款形式最好不要現金,這不好留存證據。現在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都非常方便,建議使用,以留存匯款記錄。

【案例1】無法提交借條原件,借款人訴求被駁回

李雷與韓梅梅繫戀人關係。2014年,李雷向韓梅梅借款2萬元但未出具借條。後兩人因感情問題分手,韓梅梅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雷返還借款2萬元。李雷辯稱,其已將2萬元償還韓梅梅,借條原件被韓梅梅當場撕毀,雙方借款關係已不存在。一審法院對於韓梅梅不能出具借條原件的解釋不予採信,故駁回了韓梅梅的訴訟請求。韓梅梅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借款方償還借款後,出借方銷燬借條原件的說法更符合生活常理,故在韓梅梅沒有借條原件且未舉出反證予以證明的情況下,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理】借據是借貸關係中最重要的證據,沒有它,很難保護證明你的權利。

【案例2】僅有匯款憑證,借款人訴請被駁回

郭靖和楊康合夥開了一個公司。楊康因個人需要向郭靖借錢。2014年4月22日,郭靖分兩次向楊康的賬戶轉入10萬元和15萬元。後郭靖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歸還借款25萬元及利息。楊康辯稱該25萬元系他們兩個合夥投資款而非借款,並且拿出了合夥企業的執照等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郭靖的訴訟請求。

【法理】這裡還是要強調,借據之借貸關係的證據之王,沒有借據很難得到支持。

借錢需謹慎——民間借貸的風險與防範

那麼,借條怎麼寫?

借條三要素:人物、時間、金額。親筆簽名和蓋章很重要,有一定的效力。

借與欠,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借條要寫明白清楚。

笑話:張三借李四,三萬元。借還是欠,說不清楚。

支付證明都包括啥。

銀行交易的流水、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憑證。

現金交付,最好再留一個收條。

4

利率多少合適,高利部分怎麼辦

借給別人錢,一般都想要有些收益的,當然,作為債主都想收益越多越好,然而,這隻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國家對高利借貸不會坐視不管,否則,高利貸就會大行其道。

那麼,多少利率是合適的呢?

法律上,規定了三檔利率。即年利率,(1)24%以下;(2)24%—36%;(3)36%以上。

(1)24%以下,是合理範圍,是法律所保護的。

(2)24%—36%。已給付的不能再要求對方返還,未給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對方給付,也就是說在這個範圍內的,欠債人給了就給了,不用債主返還,欠債人沒給的,債主也不能要了。

(3)36%以上,已給付的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就是利息在這個範圍的,如果欠債人付給了債主這部分利息,可以要求債主返還。

此外,民間借貸中存在的“砍頭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計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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