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首例“騎電動車醉駕”被刑拘案!

近日,兩名宜陽籍男子在澠池醉駕電動車而被警方刑拘。這也是澠池交警大隊辦理的首起因醉駕電動車的刑事案件。


三門峽首例“騎電動車醉駕”被刑拘案!


10月15日晚,澠池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110指令,稱在縣城澧泉路中段,一名男子疑似醉酒倒在地上,回不成家。民警前往事發地點,發現一名男子倒在地上,身邊倒著一輛電動車,地上還有許多嘔吐物,似是飲酒駕駛。現場另一名男子,稱是倒地男子的朋友,對著交警手舞足蹈,胡言亂語,身旁也停放一輛電動車,也疑似喝了酒。


三門峽首例“騎電動車醉駕”被刑拘案!


民警通過了解,當晚,在澠池某建材市場打工的宜陽籍男子席某、孫某和兩名朋友在澧泉路一飯店吃飯喝酒,四人共喝了兩瓶白酒,8時20分許,席某喝好後出來騎著自己的電動車回租住地,誰知,剛騎行30餘米,酒勁發作,連人帶車栽倒在地。有群眾報了警,派出所民警及交警先後到達,這時,孫某騎車趕到,對著民警胡言亂語發酒瘋。交警遂將兩輛電動車查扣,並將二人帶至縣醫院抽血化驗。


三門峽首例“騎電動車醉駕”被刑拘案!


席某、孫某的酒精檢測報告顯示,席某的體內酒精含量達263.3mg/100ml,孫某的體內酒精含量達236.3mg/100ml,均系醉駕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門峽首例“騎電動車醉駕”被刑拘案!


經查,席某曾因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無牌面包車兩次被拘留過,孫某曾因兩次無證駕駛被拘留過,但仍不思悔過,此次再次因醉駕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10月26日雙雙被依法刑拘。

交警認為,根據1999年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最高車速大於20公里/小時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圍。因此,醉駕此類電動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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