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養老補貼可比以前多領100至200元

近日,成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意見》,《意見》擴大了補貼對象範圍,提高了補貼標準,對實施方式等進行了完善。《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擴大補貼範圍。原補貼的範圍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新的補貼制度在原有補貼範圍基礎上,增加了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讓更多困難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補貼。

二是提高補貼標準。對居家和社區養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給予600元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比原有標準每人每年增加100元。對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均比原有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入住機構的,在居家和社區養老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200元。

三是改進服務選定方式。補貼以養老服務券(卡)等非現金形式發放,由區(市)縣具體組織實施。補貼對象在補貼用途範圍內與服務主體簽訂協議,自行選定服務項目、服務主體。包括:(1)助餐、助潔、助急、助行、助浴、助醫服務;(2)社區日間照料、機構供養服務;(3)老年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服務;(4)其他符合規定的為老服務。

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和郫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應區(市)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00%以內(即家庭月人均收入631-1260元,561-1120元)的老年人。

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專業機構能力評估、結果公示無異後,確認有享受補貼的資格。

評估標準: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MZ/T 001-2013)將老年人評定為能力完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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