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辦案規程(試行)》出臺!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自9月1日起,試行“捕訴合一”案件辦理模式,將原公訴部門、偵查監督部門重新整合,設立刑事檢察部。為確保“捕訴合一”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明確“捕訴合一”後刑檢部門各項工作的管理分工、分案機制、辦案責任等,南沙區檢察院出臺了《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辦案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這是全省首個“捕訴合一”辦案規程。

《規程》全文共計8086字,由一般規定、受案分案、案件辦理、訴訟監督和監督配合五個章節組成。

廣東首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辦案規程(試行)》出臺!

2018年8月30日,南沙區檢察院舉辦“捕訴合一”動員大會。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東蓊,黨組成員、政工辦主任楊奕及全體刑事檢察部幹警參加了會議。會上,李東蓊副檢察長宣佈刑事檢察部成立背景和辦案組人員名單及責任分工,介紹了《規程》的七個特點:

  1. 設立專業化辦案組,實行專業化辦案組是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講話精神,打造專業化辦案模式,以專業化推進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2. 在逮捕中突出對逮捕必要性的審查,強調逮捕屬於一種強制措施,採取多種方式,引導偵查人員轉變執法理念;
  3. 探索介入引導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相結合的程序,建立常態化層級聯絡機制,將檢察職能向前延伸,發揮實效;
  4. 將認罪認罰程序提前到審查逮捕環節,節約司法資源,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和效率的有機統一;
  5. 明確需要製作捕訴一體化審查報告及不需要製作審査報告的情形,既保證辦案質量,又提高辦案效率,縮減檢察官辦案工作量;
  6. 對不捕、不訴案件部分權限做出調整,將無逮捕必要、已形成統一標準可相對不起訴的案件交由檢察官自行決定;
  7. 將智慧檢務融入辦案規程,對辦案流程進行有機整合和全面優化。
廣東首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捕訴合一”辦案規程(試行)》出臺!

李東蓊副檢察長對刑事檢察部的運行提出了四點意見:

一是注重“融和”,做一支講團結的隊伍;

二是注重“創新”,做一支出品牌的隊伍;

三是注重“細節”,做一支做精品的隊伍;

四是注重“學習”,做一支不落伍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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