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生態鏈”不破,腐敗的溫床難除

在中國大大小小的官場,究竟有多少地方不斷演繹著像當年張大常任四川樂山市沙彎區黨委書記期間那樣的官場“生態鏈”,也許永遠不得而知。然而,這樣的官場“生態鏈”所折射出來的中國社會特定歷史時期腐敗的社會“生態基礎”,倒是看的很清楚的。

這個官場“生態連”大體是沿著兩個方向“發散”的:一是利用城市化和大量工程上馬,通過領導人、特別“一把手”所擁有的絕對權力,干預和影響工程,為一些私人老闆謀取利益,這些老闆們或事先、事後對其投桃報李,大肆行賄,中飽私囊;二是利用管轄範圍內大大小小官員急於提升,或者換崗(換到更肥缺的領導崗位)的心理,通過暗示、引誘等手段,迫使這些官員們行賄,大肆買官賣官。當然這是明目張膽的。更多則是,不需要任何暗示,只要他顯示出他擁有這樣的權力,並略施小計,這個市場就“大”的驚人,醫院、家庭、餐館、辦公室等任何地方都可能成為行賄受賄的場所;婚喪、出國、小孩上學、住院、都可以找到無數種的由頭,去拜會、看望、問候等,不一而足。與此同時,這些大大小小的行賄官員,又通過貪汙或者受賄,不斷地掠取更多的行賄的本錢和為自己享用的錢財。於是,就會形成這樣的官場“生存狀態”:“上級”之所以敢向“下級”暗示索賄,“下級”之所以言聽計從套取公款供手相送,蓋因為“下級”今後要靠“上級”去提攜。要提升就得去行賄,要行賄就得去貪汙、去受賄。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邊貪邊送、邊送邊升、邊升邊貪……這,就是有些地方現行官場中的“生態鏈”。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這種現象,並不是一個地方絕妙的“創造”,而是在不少的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用檢察官在辦案手記中說的話是:“儘管這樣的官場生存狀態,不一定是普遍存在的,但也絕不是個別的”。

其實,張大常腐敗案暴露出的上述官場生態鏈,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當前中國官場腐敗的基本特徵和規律,而且,也給我們分析這種現象,提供了依賴的路徑。

比如說,如果我們官員選拔,真正有一套行之有效、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和模式,內部有嚴格的約束機制,外部有群眾有效的監督,張大常的這種行為就很難得逞;比如說,如果我們對諸如黨政一把手有一套完整的權力行使、運作的制約力量,不使這樣握有重要權力的個人,超脫於權力監督的框架之外,張大常的行為大概也很難得逞;再比如說,如果我們各個政府機構的管理運行的行為是比較規範的,各個部門之間不存在那樣明顯的“肥缺”與“清貧”的巨大差異,張大常腐敗的“空間”也會大大縮小;還比如說,如果我們的各項工程建設項目有一套真正完備的獨立、規範的招標運作體系,嚴格限制官員對招標項目的各種干預行為,並有嚴厲的處置措施,像張大常這樣通過干預工程招標的腐敗現象就可以大大避免;比如說,。。。。。。

然而,所有這些,在我們的官員管理體制中,都似乎缺乏真正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果不破中國官場類似樂山沙彎區這樣的“生態鏈”,腐敗的社會基礎就很難真正根除。從這個意義上說,張大常腐敗案儘管腐敗的涉案金額很少,只有40多萬,但演繹的形態“逼真”、“完整”,給人們留下的啟示也是極為深刻的。這個案子進一步告訴人們,如何破除中國官場的“生態鏈”,徹底根除中國官場腐敗的基礎,淨化官場的社會風氣,無疑將成為未來我們反腐敗工作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理所當然地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關注!

官場“生態鏈”不破,腐敗的溫床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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