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昌樂三男子竟非法抓捕販賣購買紅隼!

昌樂縣森林公安局日前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昌樂鄌郚鎮的集市上有人非法販賣國家野生保護動物。昌樂縣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進行調查。

接到舉報後,民警立即前往調查,當場將非法販賣鷹隼的徐某抓獲。根據徐某的供述,警方將非法獵捕鷹隼的李某和收購鷹隼的葛某一併抓獲。辦案人員現場發現,被販賣的野生動物是一隻紅隼,屬於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經審訊得知,參與販賣的三名嫌疑人年紀較大,對野生保護動物的知識也瞭解甚微。

“我抓住以後在家裡喂不活它,就找老徐,想著他養著也行,放了也行,根本沒想到他賣了。”抓捕人李某說。而販賣人徐某則表示:當時那個鳥非常稀缺,他養了一段時間之後,有喜歡的他就賣了它,就是打算賺兩個錢。購買人葛某因為好奇就順便買下來了。

目前,涉案的這支紅隼已經由昌樂森林公安妥善安置於濰坊市野生動物保護中心,在這起案件中抓捕、販賣以及購買紅隼的三位嫌疑人也都深刻意識到自己的一時糊塗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三人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被昌樂縣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據悉,按照《刑法》第341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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