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黎明dazhu
乘客搶奪方向盤,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國家有明文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難以預料,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只要實施,不管有後果還是沒有後果,都是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這就是犯罪。不能說沒有後果就不是犯罪。
1,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有後果的,處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
本次客車,乘客在行駛的客車上,搶奪司機方向盤,主觀上已經涉嫌危害了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司機緊急剎閘,是為了減低危害風險,車內老人因為急剎車,摔倒致死,造成車禍,責任完全由搶奪方向盤的人承擔。假如司機不採取剎閘,有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誰也無法預料後果是什麼樣。如果沒有人搶奪方向盤,客車正常行駛,老人不會摔倒,也不會死亡。這些後果都是搶奪方向盤的人造成的。
根據刑法規定,搶奪方向盤,已經以危險方式致人死亡了,應該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並附加民事賠償,司機免責。
翟敬131
最近,搶奪方向盤或毆打司機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比如北京公交車上50多歲的老年婦女因為坐過站要求下車未果,竟然用一箱牛奶砸向司機,造成公交車與其他車發生碰撞的事故;鎮江一女子要求司機幫其捎帶商品未果,竟然搶奪方向盤,撕打司機。這兩起事件都沒有發生嚴重後果,而重慶公交車事件則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這樣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對這種犯罪行為,司機為了避免給不特定多數人造成傷害,他沒有采取激烈對抗的方式,即如重慶公交車上的司機一樣,而是採用一種儘可能減少傷害發生的方式,那就是緊急剎車。這種方式看似消極,但是卻最有效。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這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對造成的損害,司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老人的死亡,那是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司機可以不必承擔責任,但是追根溯源是因為乘客搶奪方向盤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所以由這名乘客承擔老人死亡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於老人購票乘車,公交公司理應對老人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雖然該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理應有第三人承擔責任,但是公交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保障義務的,也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打虎拍蠅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這事司機應當免責。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是為了避免發生更大損害,是一種應急的止損行為,挽救了一車人的性命。要不然就會出現重慶公交墜江死亡15人的重大事故。
2.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是在這種應急止損行為下所造成的附帶傷害,司機主觀上是避險,應免責。
3.真正要負責是奪公交車方向盤的乘客,他的行為給全車的乘客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主觀行為是故意,應視為故意殺人。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是他造成的後果。
不老人生
想過沒有?公交公司的責任缺陷?乘客有各種各樣的人,有很少乘車的,農村來的,他們不熟悉規定,在鄉村坐車並不一定要車站才上車,隨手招公交車也會停,下車也一樣可以隨便下。那些人如果在城市看不到公交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過站後的情急之下會無意識做出違法行為,所以公司必須在做廣告的車身內外處或
司機位的左右前後寫廣告牌處改為公安警示不得騷擾司機及列出違法的量刑,及不得中途站外停車,必然能絕大多數威懾不明事理的人,畢竟乘客的目的是來乘車的,是不懂法才會情急之下的舉動,如果一上車就前後左右看到公安警示一定會改變即將成為罪犯的行為人。
騷擾司機從乘客變犯罪要判刑:車內處處都是這樣的廣告還會有人幹嗎!
還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坐過站未下車的人這麼頻繁?有存在叫站廣播的不到位及聲音輕的公交公司的原因。
公交車內部對規章制度的說明在車內基本上看不到,這是一個很大的失誤,刻不容緩,必須馬上亡羊補牢。
清溪泉流
個人觀點:1、任何情況下車出事故或車禍,就是司機的責任,即是有人攻擊你司機也要保證行車安全,保護行車車輛安全是司機的第一要務,不能說有人攻擊你車出事司機就無責了,這會造成司機故意出事故或推責任。2、司機神聖不可侵犯,無論何情況搶方向盤的,不管是否造成事故一律重判3年以上直至死刑。現在是有搶方向盤的,司機就放手了,出了事故與我司機無關,正好加重你搶方向盤的責任,而搶方向盤也沒出大事,教育幾句放了,這就是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必須改革了,法律專家們
龍中老太1
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人就是恐怖分子,就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罪大惡極的人。
公交車司機掌握著幾十條人的性命的安全,與司機過不去就是與全車人過不去,就是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人人得而誅之。
法律有規定:因為罪犯搶車而發生的事情,罪犯承擔責任。
罪犯搶車造成了人員傷亡罪不可赦,應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司機駕駛在公共安全沒有保障的前提下緊急剎車是為了保證全車人的安全,何錯之有?
司機無過錯,應該予以表揚,公共安全大於天呀!
國家應該嚴厲打擊乘客干擾司機駕駛的案件當事人,還司機駕駛一片淨土,安全駕駛大如天。
做人要厚道,要有一顆平常心,平平安安才是硬道理!
自由飛翔YouGuKe
在這個題目中有四個要點: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
2、司機緊急制動;
3、車上一老人摔死;
4、引發交通事故。
我們逐條來進行分析: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
在前些天剛剛發生的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中,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的看到,乘客隨意搶奪公交方向盤所帶來的危害性有多大。這種行為直接威脅到了公交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危,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搶奪公交方向盤的這種罪行,無論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人員傷亡,都應該按照“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種罪行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題目中的這個奪方向盤的乘客,已經達到了判刑的標準。他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事故帶來的民事賠償責任。
2、司機緊急制動
在出現乘客搶奪方向盤等影響司機正常駕駛的狀況時,為了避免公交車失控造成事故,司機採取緊急制動是必要的,是一種緊急避險措施,是為了保障車上所有乘客的安全,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規避風險的方式,並沒有不妥之處。所以,司機沒有什麼過錯或責任。
3、車上一老人摔死
這個事故中的關鍵點就在這一條上,可能也是存在爭議的一個點。從表面上看,老人的摔是由於司機的緊急制動造成的,似乎這是司機的責任。其實不然,實際上是乘客搶奪方向盤的舉動引發了後面的一連串反應,司機緊急制動、老人摔,這兩個動作都是奪方向盤的乘客造成的。因此,導致老人摔死的責任,應該由奪方向盤的乘客來承擔。
如果死者家屬只找司機要求承擔責任,那事情可能會變得繁瑣一些,司機再向奪方向盤的乘客追究責任。最終的責任仍然應該由犯錯的乘客來承擔。
4、引發交通事故
這個責任便很明顯了,事故是由於乘客奪方向盤造成的,理應由乘客來承擔事故責任。
總之,在這起例案中,司機採取了緊急措施,避免了更嚴重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所有刑事和民事責任,均由奪公交方向盤的乘客承擔。
當然,在實際處理中,公交公司可能也會做出一部分意外險賠償,但其實不應該替犯錯的乘客分擔責任。做錯了,就應該讓其付出沉痛的代價。這樣,才會對其他有犯錯傾向的乘客起到警示作用。治病得治根,嚴懲犯錯者,才是防止此類事件發生的根本。
因題目中交代的信息有限,只可以做假設性質的討論。
此類事件,在其他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該公正明確責任人,對於過錯方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
最後,提醒各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是極其危險的犯罪行為,切莫由於一時的自私自利等原因而做出悔恨終生的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第一!
大家認為應該如何定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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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飛機的飛行員誰敢動他!火車司機誰敢碰!怎麼到了客車駕駛員這就怎麼那麼多事,這也不行那也不能,在客車司機手裡也掌握著那麼多的生命,就可以隨便碰呢?有什麼可討論的?給客車司機和飛行員,火車司機一樣的權利不就行了嗎!到那時,誰還敢動他……
萌叔8441
只要乘客搶司機方向盤,或毆打或辱罵司機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罪,不管發生事故與否,都判刑,執法必嚴。
智慧人生AA
作為一名駕駛員,車上發生情況緊急制動是本能的反應,由於方向盤被人搶奪,緊急制動更是理所應當。至於老人意外身亡,是乘客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沒有乘客搶奪駕駛員方向盤的行為,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乘客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同時他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他觸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