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標的 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

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申請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1935號)核准,具體情況見公司於2018年11月29日披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已完成過戶,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實施情況

2018年12月21日,日發捷航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航投資”或“標的資產”)已就本次交易資產過戶事宜辦理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了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換髮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6MA27YD542E)。截至本公告發布日,本次交易標的捷航投資100%股權已過戶至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的後續事項

本次交易之標的資產過戶手續完成後,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項: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約定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並向中登公司申請辦理新增股份的相關登記手續。

2、公司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記完成後,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該等股份上市的手續。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註冊資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4、公司尚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發行及上市等情況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本次交易相關各方需繼續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協議及承諾等相關事項。

三、中介機構意見

1、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公司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本次交易的實施過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交易涉及的標的資產的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

(3)上市公司尚需向中登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章程等事宜的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在相關各方按照其簽署的相關協議和作出的相關承諾完全履行各自義務的情況下,本次交易相關後續事項的辦理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2、律師意見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顧問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認為:“日發精機本次交易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和批准,已具備實施的法定條件;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已完成、合法過戶至日發精機名下,日發精機已取得該等標的資產的所有權;本次交易相關後續事項在合規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本次交易相關後續事項的辦理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四、備查文件

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資產過戶情況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2、《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於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標的資產過戶之法律意見書》。

3、資產過戶證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發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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