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士個人所得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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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vidual income tax planning and risk of expatriates working in China

高層管理者與外籍/外派人士個人所得稅籌劃——北京場

北京場日期:2018年11月22日(中文講解)

上海場日期:2018年11月20日(英文講解)

Price:RMB3980 /person/day

課程受眾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派遣或借調的員工(本土與非本土); 人力資源總監及經理; 稅務總監及經理

高层管理者与外籍/外派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

課程背景

新個人所得稅法於2019年1月1日施行,對外籍人員最大的影響莫過於一歷年在中國停留超過183天會成為中國稅收居民,其境內境外所得都要徵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中國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已進行了第一次交換金融信息,長期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士有哪些信息已被交換到中國國家稅務局?

新稅法會如何影響外籍人士和僱主?我們的講者,張少雲女士會通過個案詳細分析。

高层管理者与外籍/外派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
高层管理者与外籍/外派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高层管理者与外籍/外派人士个人所得税筹划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新法規

1.新稅法的主要改變,包括:

在中國一歷年居住超過183天的外籍人士會成為中國稅收居民。是否當年其境外所得也要交中國稅?

稅收居民和非稅收居民的納稅義務

個稅計算的變化

引入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這如何影響外籍個人以往的實報實銷補貼?

僱主預扣預繳與個人年度彙算清繳,要注意什麼問題?

引入反避稅條款對員工和僱主有何影響?

2.AEOI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如何影響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士?哪些境外金融機構賬戶數據會交換到國家稅務總局?

3.以往外籍個人五年內離開中國一次超過30天或累計超過90天這種tax break方法,還有沒有用?

Part 2 Case study第二部分 個案分析

案例1 – 長期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士

Mr Mark 自2002年起被德國總部派來上海,成為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妻子和子女一同來中國,並在上海買了房子。他準備在2020年退休並回德國居住,在離開前出售上海房子。

1Mr Mark在中國有沒有「住所」?

2他是否中國稅收居民?

3他收到德國銀行關於AEOI (CRS)的稅收居民審查表格,他應該如何回答?

4他在德國的股票投資賺了錢,同時承繼了家族的遺產,這些收入要否在中國申報個人所得稅?

5他取得售房款如何才能合法匯出境外?

Case 2 – Migrated to overseas

案例2 – 移民外國

黃女士原來是北京居民,2019年投資移民新加坡並放棄中國國籍,北京的房子更名到女兒名下,她和家人仍然長住中國。她以離岸控股公司持有中國及其他地方的投資。

1黃女士在中國有沒有「住所」?

2她在中國境外的收入要否在中國申報?

3離岸公司(例如英屬維爾京公司)還能用嗎?稅局如何得知其境外公司的情況?

4有合法籌劃方法使黃女士境外收入不交中國稅嗎?

Case 3 – A US citizen with China Green Card

案例3 – 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美國人

林先生是美籍華人,自2000年起在中國工作並取得中國的永久居留證,他主要在深圳居住。林先生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

1按美國稅法,只要是美國公民就要境內境外所得交美國稅。按中國稅法,他在中國有住所,其境內境外所得要交中國稅。那麼,他取得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和出售股票的收入,該如何交稅?

Case 4 – Consultant

案例4 –顧問

香港顧問陳女士為北京公司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為期五個月,公司支付服務費人民幣50萬元。陳女士2019年在中國停留少於183天。

1陳女士作為顧問,公司應如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2如果她是公司員工,個人所得稅計算有何區別?

3按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可以如何申請陳女士免繳個人所得稅?

Case 5 –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teachers

案例5 – 教育機構和外籍老師

教育中心聘用了多名外籍老師。

1哪些老師取得工資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如何申請?要提供什麼資料?

2培訓中心可否適用老師的稅收優惠?

Case 6 – Remittance of salaries paid on behalf by overseas companies

案例6 – 關聯公司代墊工資

新加坡總部派遣高管到中國子公司,工資部分由中國公司直接支付,部分由新加坡總部代墊。個人所得稅按全部工資計算。總部現需向子公司收回代墊工資。

1何謂「代墊工資」?為何已交個人所得稅仍不能把代墊工資匯出境外?

2只有派遣合同為何會產生問題?

3要提供什麼資料才能匯出代墊工資?

4為何超過12個月的代墊款不能匯出?有哪些特殊處理個案可突破這12個月的要求?

Case 7 - Who should bear the IIT on salaries paid overseas

案例7 - 誰該負擔境外收入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一家廣州外資企業的英籍法定代表人分別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領取工資,境外工資未有申報個人所得稅而在美國交了稅。廣州地稅局稽查時廣州企業被要求補繳稅款,企業墊付後要求他承擔有關個稅。該英籍人士與公司興訟,分別與廣州公司和廣州地方稅務局訴訟。

1境外收入交了美國稅又交中國稅,這是否重複徵稅?為何交了美國稅還要交中國稅?

2為何他在這兩訴訟中分別敗訴?

3誰應負擔稅款?誰負擔違規罰款?

4管理層派員工來華工作前應考慮什麼哪些因素?

Case 8 - Expatriates staying in Chin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but need to pay China IIT

案例8 - 外籍個人在中國少於183天但要繳納中國個稅

境外母公司向北京子公司收取技術服務費,外籍技術人員即使在中國境內逗留少於183天也需要繳納中國稅,最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700多萬以及滯納金500多萬。在類似的另一個案,外國公司在中國構成常設機構,有關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多萬及滯納金500多萬。

1為何這些外籍人士在中國逗留時間少於183天也需要徵稅?按什麼法規?

2如何數天數?

3有哪些稅務和聘用問題要關注?

4如何減輕個稅風險?

Case 9 – Stock option

案例9 - 股票期權

ABC集團,一家香港的上市公司,現正考慮對其中國的員工(包括派遣員工和中國本地員工)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1.如何劃分境內境外計稅收入?

2.針對股票期權的稅務規定有哪些?

3.存在哪些稅務籌劃的思路?有哪些潛在問題?

4.中國本土員工可以在中國以外的地區行使股票期權嗎?有哪些外匯管制?在實踐中有什麼障礙?

Case 10 – Director

案例10 - 董事費

馬先生分別是北京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分別在兩家公司取得董事費。他有美國國籍,在中國已長期居住十年。

1.為何他要就香港上市公司支付其董事費分別繳納香港稅、中國稅及美國稅?

2.如他在中國逗留少於5年,納稅情況會有改變嗎?

Case 11 - lawyer

案例11 – 律師

某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外籍合夥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紅,最終要在中國交800多萬稅。為什麼境外股息也要交稅?

Case 12 – Back-filing taxes

案例12–補稅

在年度審計中,ABC(中國)有限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管理層表示,該公司沒有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以下金額已在帳戶計提:

1.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2.計提每天0.05%的滯納金

3.少繳的稅款數額的500%的罰款

管理層決定到備補繳稅款,但他們有以下問題:

如何減少補稅的負擔?

能否減少或免除滯納金和罰款?

補稅之前可否不計提滯納金和罰款?

課程諮詢&報名

Sally

QQ:2072701821

Tel:15821002307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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