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律師及其他中介機構對上述事項核查並披露的公告,公司將在後續進行披露。

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我公司”)於2018 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問詢函【2018】第872號《關於對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我公司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對問詢函所詢問題,公司逐項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將回復內容公告如下:

近日,我部接到投資者舉報稱,2017年6月13日,上海汐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汐麟”)向郴州金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江房地產”)提供借款1.6億元,你公司為該借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投資者舉報事項是否屬實,你公司是否已按相關規定就上述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借款是否償還完畢、擔保責任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涉訴事項。

公司回覆:經公司核查,投資者舉報事項存在偏差。具體情況如下:

1、2017年6月13日,公司實際控制人曹永貴控股的郴州市金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江地產”)向上海汐麟融資1.6億元,由於金江地產全部股權已經為上市公司金貴銀業向民生銀行8億元授信提供了擔保,金江地產已無資產進行質押,上海汐麟要求金貴銀業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才能放款。

金貴銀業內控制度健全,嚴格控制關聯擔保,上市以來沒有為關聯方進行過任何擔保。公司實際控制人曹永貴由於自身高比例質押,已經喪失融資能力,考慮到金江地產全部資產已經為金貴銀業提供了擔保,基於對等的原則,實際控制人曹永貴在沒有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法定流程的情況下違規私自加蓋了金貴銀業公章。

金貴銀業嚴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並且制定了《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事項,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後才能實施,在召開審議關聯擔保等關聯交易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時,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獨立董事需要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並公告。

公司認為實際控制人私自利用上市公司的名義為關聯方融資違規提供擔保,上海汐麟明知上述擔保未履行金貴銀業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法定程序,未公告,獨立董事沒有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不符合公司法和金貴銀業公司章程規定,在未經金貴銀業追認的情況下,仍然借款給金江地產,公司認定擔保無效,公司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最終需由法院判決結果為準。

2、金江地產所欠上海汐麟1.6億元款項已經到期,經公司詢問金江地產相關人員,雙方本來已經就展期達成一致,因為近期P2P貸款系統性風險上升等原因,上海汐麟臨時通知金江地產必須還款,金江地產已還1000萬元,其餘款項逾期。

3、由於金江地產到期未能歸還上海汐麟的借款構成債務違約,上海汐麟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要求金貴銀業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目前法院尚未開庭審議。經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因該訴訟事項導致公司有以下賬戶被法院司法保全,凍結資金19,366,734.36元:

(1)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賬號:580757354027;

(2)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賬號:1911021019050066619;

(3)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賬號:1911021019050066991;

(4)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賬號:43050170383609881588;

(5)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賬號:437899991019999999960。

4、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公司的利益。

二、金江房地產是否與你公司實際控制人曹永貴及其一致行動人存在關聯關係,若存在關聯關係,請說明是否屬於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3.1條和第13.3.2條所規定的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及主要原因。

公司回覆:金江房地產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曹永貴控股的公司(出資比例為92%),為公司關聯方。本擔保事項未履行金貴銀業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法定程序,未公告,獨立董事沒有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及金貴銀業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認定該項擔保無效,金貴銀業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同時,本次實際控制人私自利用上市公司的名義為關聯方融資違規提供的擔保總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審計的淨資產的4.52%,不屬於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3.1條和第13.3.2條所規定的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三、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擔保事項。

公司回覆: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擔保事項。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2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