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00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核实并对外披露。

1. 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22.62亿元,环比下降31.72%;归母净利润-2.097亿元,环比下降192.05%。相较于营收,归母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并且形成亏损的原因是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导致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高达3.80亿元。(1)请公司详细说明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2)2018年上半年公司仅确认4511.8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三季度却集中确认3.80亿元减值损失,请公司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模式详细说明前后出现较大反差的原因和合理性;(3)请公司说明该业务的后续经营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 半年报显示,公司的委托贷款资产规模达到46.01亿元,规模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内委托贷款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要客户、贷款额度、资金利率、期限、是否存在逾期以及三季报是否已充分评估该业务的减值迹象并计提减值准备。

3. 三季报显示,公司其他应付款为91亿元,占流动负债的31.11%,金额较大且从年初以来一直维持该水平。请公司结合金控业务经营情况详细说明大额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对象和合理性。

4. 2016年4月,公司收购中程租赁100%股权,中程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交易对手方昊睿融兴等三家公司共同承诺,收购完成后,中程租赁2016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3亿、4亿、5亿元整,中植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请公司结合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风险情况详细说明中程租赁本年度业绩承诺能否实现,业绩承诺方的资信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已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回复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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