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泰達宏利印度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以下簡稱“本基金”)已於2018年6月8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943號文註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註冊登記機構為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止,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直銷機構和指定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在基金髮售期間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手續可以同時辦理。
7、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為準。
8、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已被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認購費按每次認購金額計算。
9、銷售機構(指本公司的直銷中心、網上直銷及代銷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成交確認情況。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和本公司網站上的《泰達宏利印度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11、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或010-66555662)諮詢購買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3、單一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對於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控制措施。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全球證券市場波動及匯率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瞭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是境外投資風險,包括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風險,包括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等,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將面臨匯率風險、境外證券市場風險等特殊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泰達宏利印度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基金代碼:006105
基金簡稱:泰達宏利印度股票(QDII)
2、基金運作方式及類型: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4、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5、募集幣種:人民幣
6、募集目標
基金管理人根據所持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的外匯額度狀況設定本基金募集規模的目標。本基金預定的募集規模上限為3.5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其所持有的外匯額度狀況對募集規模的上限進行調整,還可根據實際的募集情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追加額度,調整募集目標須提前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當日投資者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募集目標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並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若預計次日(T+1日)投資者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3.5億元人民幣,本基金管理人可於次日(T+1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募集,並自T+2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投資者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未超過3.5億元人民幣,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投資者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募集目標上限,則最後一個發售日的有效認購申請採用“末日比例確認”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後退還給投資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末日(N日)比例確認的計算方法如下:
部分確認的比例=(3.5億元人民幣-募集首日起至(N-1)日認購金額)/N日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不含利息)
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N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N日部分確認的比例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而且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募集最低限額的限制。認購申請確認金額的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
最終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以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計算並確認的結果為準。
敬請投資者注意,如果本基金髮售期內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大於本基金募集規模上限,需要採取比例配售方式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進行部分確認時,認購費用按照認購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採取比例配售方式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進行部分確認時,將導致認購確認金額低於認購申請金額,可能會出現認購費用的適用費率高於認購申請金額對應費率的情況。
7、發售對象: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8、基金認購費率
本基金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基金份額的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基金份額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等。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認購費率見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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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認購費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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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9、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發售期首日進行發售。在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延長募集期,但最長不超過本基金的設立募集期。同時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髮售。
(2)基金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適當調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發售期內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含網上直銷)和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將同時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採用前端收費模式,即在認購基金份額時繳納認購費,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投資者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
1)適用比例費率時,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適用固定費用時,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費用
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如: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10萬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20%。假定該筆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則認購份額為: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0/(1+1.20%)=98,814.23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100,000-98,814.23=1,185.77元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申請被全部確認,且該筆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賬戶登記有本基金基金份額98,914.23份。
3、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不收取認購費用。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其認購份額按照單筆認購本基金確認金額對應的費率為基準進行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銷售機構有權在不低於上述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情況設置;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進行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相關說明。
6、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後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到直銷機構(含網上直銷)、代銷機構(名單及聯繫方式詳見“七、本次募集當事人和中介機構”)辦理基金開戶與認購手續。
A、直銷中心
1、業務辦理時間
直銷櫃檯辦理時間:本基金募集期內,9:30~16:30。(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網上直銷及電話交易時間:本基金募集期內,網上直銷提供7*24小時服務,15:00以後的交易申請視為下一工作日申請。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直銷櫃檯辦理認購申請的起點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整(含認購費),直銷中心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需求對以上起點資金作適當調整。
(2)網上直銷進行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相關說明。
(3)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摺、借記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開戶業務申請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以及投資者本人簽名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4)填妥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包括《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居民納稅身份變動&確認聲明表》、《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注:上述2)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直銷中心辦理開戶的客戶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以及認購/申購無效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姓名嚴格一致。
(4)認購時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銷賬戶:
①戶名: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11-210101040007520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萬壽路支行營業部
②戶名: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020004931902730334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姓名;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註明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及身份證件號碼,並確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後一日16:30前到帳;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3)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投資者可以同時開立基金賬戶和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也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上。
(2)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銀行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帳日為準;若由於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後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中心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3)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銀行直銷賬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於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B、泰達宏利基金網上直銷交易系統(含官方網站與官方微信)
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達宏利微信公眾賬號:mfcteda_BJ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份額髮售日24小時全天認購,工作日15:00後提交的申請按下一個工作日交易結算。
2、開立基金賬戶
(1)辦理相應的銀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網上交易系統的銀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農業銀行卡、建設銀行卡、民生銀行卡、招商銀行卡、興業銀行卡、中信銀行卡、光大銀行卡、交通銀行卡、浦發銀行卡、中國銀行卡、廣發銀行卡、上海銀行卡、匯付天下支付和快錢支付等。
支持泰達宏利微信公眾賬號的銀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民生銀行卡、招商銀行卡、匯付天下支付和快錢支付。
(2)登陸本公司網站或微信公眾號開始開戶。本公司網站:www.mfcteda.com,本公司微信公眾號:mfcteda_BJ。
(3)登陸網上交易,選擇“網上交易開戶”;登錄本公司微信公眾號,選擇“我要開戶”。
(4)選擇銀行卡。
(5)通過銀行身份驗證或開通基金業務。
(6)簽訂網上交易委託服務協議。
(7)開戶成功。
3、提出認購申請
(1)進入本公司官方網站網上交易系統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陸網上交易。
(2)選擇認購基金。
(3)通過銀行支付渠道支付認購金額。
(4)或登錄本公司微信公眾號選擇“我要交易”進行基金認購。
投資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可於申請日(T日)後的第2個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結果。但此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其最終結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才能夠確認,對於本基金的認購不能進行撤單交易。以上網上直銷開戶與認購程序請以本公司網站最新的說明為準。
投資者如未開戶不成功、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時認購資金將於確認無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賬戶劃出。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直銷中心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若已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3)稅務登記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若已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4)在有效期內的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5)指定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原件及複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6)《傳真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採用傳真交易方式的機構客戶需填,協議書上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開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機構客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預留印鑑卡》一式兩份(右側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左側蓋交易用印鑑章);
9)《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機構客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0)填寫完整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測問卷》並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1)經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12)填寫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包括《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並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3)填寫完整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採集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並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注:上述5)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款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名稱嚴格一致。機構投資者也可持新版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辦理業務。
(3)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銷賬戶: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註明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並確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後一日16:30前到帳;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須提供下列資料:
1)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3、注意事項
(1)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於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後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中心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3)投資者划來的認購金額小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於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五、清算與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的募集專戶中,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註冊登記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發生的與募集活動有關的費用,包括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備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其自行承擔。
七、本次募集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南樓三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南樓三層
法定代表人:弓勁梅
客服電話:400-698-8888
聯繫電話:(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聯繫人:袁靜
傳真:(010)66577666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賀倩
傳真:(010)68121816
中國農業銀行客服電話:95599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南樓三層
聯繫人:鄭小囡
聯繫電話:010-66577617
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
傳真:(010)66577760/61
公司網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達宏利基金網上直銷系統
(1)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2)泰達宏利微信公眾賬號:mfcteda_BJ
支持民生銀行卡、招商銀行卡、匯付天下支付和快錢支付。
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戶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2、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相關公告。
(四)註冊登記機構
法人代表:弓勁梅
聯繫人:石楠
電話:010-66577769
傳真:010-66577750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繫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企業天地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定代表人:趙柏基
經辦註冊會計師:單峰、龐伊君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龐伊君
八、發售費用
本次基金髮售中發生的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發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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