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財富旗下歌斐資產千萬資金將被法院凍結

金融科技情報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日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同意投資人資產保全申請,凍結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歌斐資產)名下銀行資金1000餘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稱,目前歌斐資產相關銀行賬號已被查封,但具體賬號裡有沒有錢、有多少錢,目前還不清楚。(由於知情人士手中掌握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PDF版,處於敏感時期,暫時不予披露,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金融科技情報在後臺索取)

雙方互相指責

自輝山項目兌付延期以來,輝山項目投資人與諾亞財富雙方展開一系列拉鋸式維權。輝山項目投資人認為諾亞財富在銷售該產品時,未盡到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義務,並指責諾亞財富偷換“應收賬款”的概念,對投資人的投資決策造成了明顯誤導,致使投資人無法全面的評估本項目風險情況。

面對投資人的多次維權和指責,諾亞財富則在官網上發佈聲明稱,這是極少數投資人為實現剛性兌付要求,採取聚集散佈不實信息、穿白衣打橫幅干擾經營等非理性不合法行為,並表示將譴責一切打著所謂“維權”旗號,實則干擾基金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擾亂社會治安的非法行為。而就在今年諾亞財富舉辦的鑽石年會上,部分參與維權投資人的照片和個人信息甚至被收錄在創始人汪靜波的演講PPT內,引起業內人士普遍關注。

對於雙方的不休爭論,作為監管層,似乎更加認可輝山項目投資人的說法。

今年7月31日,諾亞財富旗下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江蘇證監局在警示函中稱,歌斐資產明知道基金受讓的基礎資產系遼寧輝山乳業集團(瀋陽)有限公司(簡稱輝山集團)對輝山乳業(中國)有限公司(簡稱輝山中國)的借款債權,卻在基金合同中披露為應收賬款債權,未履行誠實信用義務。

同時,江蘇證監局還指出歌斐資產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一方面是基金合同關於產品風險的揭示前後不一致;同時,未對盡職調查中收集的輝山中國合併會計報表相關數據進行仔細審閱,未發現報表中部分數據勾稽關係的明顯錯誤;此外,未對盡職調查報告中的相關公司股權結構圖進行仔細審閱,未發現圖中輝山集團的股權結構與實際不符。

疑點重重 應收賬款實為借款

此外,根據知情人士向金融科技情報出示了一份借款協議顯示,2016年1月2 日,輝山集團和輝山中國簽訂借款協議,約定輝山中國向輝山集團分筆借款總額不超過6億,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利率為4.35%。約定付息時間為2016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借款合同中還特別規定,未經輝山集團書面同意,輝山中國不得自行提出抵消主張,不得私自將本協議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2016年1月29日,輝山集團向輝山中國轉款3億元人民幣,2016年3月16日,輝山集團向輝山中國轉款2.9億人民幣。

2016年3月17日,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輝山集團、輝山中國以及楊凱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合同。僅一天時間後,輝山集團與輝山中國之間的5.9億借款債權,搖身一變成為了應收賬款,並以5億的折價轉讓給歌斐資產。這是為何?

此外從時間節點上看,這筆折價5億應收賬款的形成也是疑點重重,距離輝山集團與輝山中國5.9億借款債權形成僅間隔一天時間。是各方彼此心照不宣,默契配合的結果?還是歌斐資產的辦事效率極高?但常識告訴我們,一個項目的成立,從立項開始到最終簽訂合同,需要經歷立項審核、盡職調查、風控管理、法務審核等一系列程序,而這些程序如果是嚴格執行的話,在一天時間幾乎不可能全部完成。那麼,歌斐資產是怎麼做到的?

對此,上述知情人士向金融科技情報出示了一份名為《***行政複議(歌斐資產)案卷摘抄》顯示,2017年12月26日,歌斐資產一名工作人員蔣某在接受監管層問詢時,詳細的介紹了優選一號、優選二號基金的合同成立過程。

據蔣某回憶稱,2016年1月,我司創新業務部投資總監加入該項目,並安排團隊開展盡調,並於1月中旬首次現場盡調,2月下旬我司高層與輝山乳業會談,2月底形成完整的項目盡調報告以及PPT版本,3月31日產品成立。

那麼,問題又來了,蔣某在接受問詢時明確表示3月31日產品才成立的,為何歌斐資產在3月17日就與輝山集團、輝山中國以及楊凱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合同,這種做法合理嗎?是否與程序相違背?

儘管目前,諾亞財富一直將輝山項目投資人的維權行為視為極少數投資人為實現剛性兌付要求,採取的非理性不合法行為。但是隨著輝山項目投資人的積極舉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諾亞財富在銷售輝山項目產品過程中存在虛構或違規的情形。

對於輝山項目最終結果如何,金融科技情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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