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嚴打!“套路貸”花樣多,法院等六部門協同治理!

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徵,善於通過虛增債權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並藉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套路貸”經過精心設計,隱蔽性強,且往往通過虛假訴訟利用法院等公權力機關進行“掃尾”,不僅被害人很容易上當,法院在審判、執行過程中也需要仔細甄別。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借款到手1.4萬,

還了4.8萬還不算完

2017年10月,開理髮店的老曹手頭有點緊,於是想要用寶馬車作抵押來借款。魏某得知這一情況後,安排王某、李某、尤某等人聯繫老曹。雙方商定借款本金為2萬元。此時王某、李某等人以“違約保證金”的名義讓老曹簽了5萬元的借款合同和車輛抵押合同,並通過製造銀行流水、拍攝老曹手持現金照、寫下5萬元借條等方式,製造老曹借款5萬元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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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王某、李某等人給老曹的車輛安裝了GPS後方才放款,並以支付家訪費、GPS安裝費、利息等方式,從2萬元本金中扣除6000元。老曹最終只拿到1.4萬元。

10月11日,老曹到車管所辦理年審,王某、李某以老曹欲將車輛過戶為由,強行將車子開走並藏了起來。之後,魏某等人以老曹“違約”為由要求老曹支付“違約保證金”換回寶馬車。3天后,魏某、李某、尤某等人商定讓老曹支付4.8萬元,老曹未同意。認為寶馬車是再也拿不回來,老曹心灰意冷,投湖自盡!

2018年7月9日,臨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9月19日,被告人魏某、王某、李某、尤某等以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風險警示

急需資金週轉的大學生、生意人往往容易成為“套路貸”中的“肉雞”,不法分子以各類名義誆騙受害人出具借條,完不成還款時,又強行索要違約金、抵押物,或者唆使受害人以貸還貸,造成借貸數額如滾雪球般大幅增長,由此引發其他犯罪。

素不相識之人,

卻變成了債主

孫某以其持有的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借款人李某向其歸還借款20萬元。在庭審過程中李某答辯稱借款20萬元是事實,但是實際的出借人並非本案原告孫某而是案外人周某,借款的時候,周某讓他將借條中出借人一欄空著,李某就未填寫出借人,而且借款後其已向周某歸還了10萬元借款。

法院經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孫某在本地區同一時間段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且大部分借款人均辯稱實際借款人系周某,孫某隻是為周某工作,借款本金歸還了一半之後,再由孫某出面以原借條金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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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查明,債務人的相關抗辯屬實,孫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不誠信行為,遂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並對其處以相應罰款。

風險警示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可能貪圖便利亦或是被出借人矇蔽,在出具借條的過程中在借條上出借人處留有空白。未填寫出借人的借條在流轉過程中具有極大的法律風險,容易形成虛假訴訟。

“忽悠”借款人在借條中留白,這是一種典型的“套路貸”類型,其中存在不填寫借條中的出借人、借款金額、利率,甚至在空白借條上簽字等情形。

法官提醒

資金拆借是目前經濟活動中極為常見的一種融資方式,借條作為一種非常重要的借款憑證,在很大一部分案件中是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最主要的證據,如果借條內容存在虛假,很容易落入不懷好意之人的“套路”中,將對借款人造成巨大的法律風險。法官在此提醒,在借款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借條內容的完備,對於借條中的借款金額、利率、出借人的姓名要再三核實,堅決不能留有空白,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求製作副本並留存,以便糾紛發生的時候進行比對。在還款過程中也要儘量採用轉賬的方式留痕,或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條,避免糾紛發生後陷入“空口無憑”的尷尬境地。

同一當事人涉15個案件,

“套路貸”者現端倪

近期,夏某某作為執行申請人在上城法院的多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執行案件中頻繁出現。通過執行系統關聯案件進一步檢索,執行法官發現,夏某某在上城法院的涉案總數達到了15件,其中還有一件正在該院審理過程中。在短時間內同一個人有這麼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執行法官敏銳地覺察到其中可能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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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執行法官主動與承辦相關案件的審判法官對接,通過對上述15個案件逐案進行梳理,仔細分析研判,發現雖然從單個案件看不出太多“端倪”,但綜合全部案卷分析,該批案件的借還款對象、交易流水、借據格式等確實疑點重重,均指向夏某某可能涉嫌“套路貸”犯罪。於是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及時將上述15件案卷材料及相關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過進一步甄別,於近日決定立案偵查。

法官提醒

根據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六部門發佈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的會議紀要》,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將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從嚴規制職業放貸人的訴訟行為。

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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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主要有“房貸”“車貸”和偽裝成普通“民間借貸”等3種類型,“下套”一般有如下6個步驟:

第一步,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日常生活中接到對方很親熱地叫“姐啊”“哥啊”的電話,並開出“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的誘人貸款條件,往往就是邁向陷阱的開端。

第二步,籤空白合同。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受害人簽字,如急需用錢不仔細閱讀,嫌疑人就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出借人、借款期限、利率等內容。

第三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除了合同,嫌疑人還要求被害人籤一些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等文書並辦理公證手續。嫌疑人會先把貸款金額全部轉給受害人,然後讓受害人去取現金還給他們,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製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額的假象。實際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貸款數額少很多。

第四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讓受害人“違約”,即便受害人到期想主動還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受害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五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嫌疑人會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來“平賬”。實際上,這類公司往往是一夥的,讓受害人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

第六步,軟硬兼施“索債”。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全、拍賣當事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非法手段,滋擾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辦理個人借貸業務中要提升自身防範意識,通過合法平臺借貸,若發現自己陷入“套路貸”,一定要及時報警,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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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

加強對非法民間借貸的協同治理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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