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套路贷”经过精心设计,隐蔽性强,且往往通过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等公权力机关进行“扫尾”,不仅被害人很容易上当,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仔细甄别。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借款到手1.4万,

还了4.8万还不算完

2017年10月,开理发店的老曹手头有点紧,于是想要用宝马车作抵押来借款。魏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安排王某、李某、尤某等人联系老曹。双方商定借款本金为2万元。此时王某、李某等人以“违约保证金”的名义让老曹签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并通过制造银行流水、拍摄老曹手持现金照、写下5万元借条等方式,制造老曹借款5万元的“证据”。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随后,王某、李某等人给老曹的车辆安装了GPS后方才放款,并以支付家访费、GPS安装费、利息等方式,从2万元本金中扣除6000元。老曹最终只拿到1.4万元。

10月11日,老曹到车管所办理年审,王某、李某以老曹欲将车辆过户为由,强行将车子开走并藏了起来。之后,魏某等人以老曹“违约”为由要求老曹支付“违约保证金”换回宝马车。3天后,魏某、李某、尤某等人商定让老曹支付4.8万元,老曹未同意。认为宝马车是再也拿不回来,老曹心灰意冷,投湖自尽!

2018年7月9日,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9月19日,被告人魏某、王某、李某、尤某等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风险警示

急需资金周转的大学生、生意人往往容易成为“套路贷”中的“肉鸡”,不法分子以各类名义诓骗受害人出具借条,完不成还款时,又强行索要违约金、抵押物,或者唆使受害人以贷还贷,造成借贷数额如滚雪球般大幅增长,由此引发其他犯罪。

素不相识之人,

却变成了债主

孙某以其持有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李某向其归还借款2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答辩称借款20万元是事实,但是实际的出借人并非本案原告孙某而是案外人周某,借款的时候,周某让他将借条中出借人一栏空着,李某就未填写出借人,而且借款后其已向周某归还了10万元借款。

法院经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孙某在本地区同一时间段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且大部分借款人均辩称实际借款人系周某,孙某只是为周某工作,借款本金归还了一半之后,再由孙某出面以原借条金额起诉。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经法院查明,债务人的相关抗辩属实,孙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行为,遂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风险警示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可能贪图便利亦或是被出借人蒙蔽,在出具借条的过程中在借条上出借人处留有空白。未填写出借人的借条在流转过程中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形成虚假诉讼。

“忽悠”借款人在借条中留白,这是一种典型的“套路贷”类型,其中存在不填写借条中的出借人、借款金额、利率,甚至在空白借条上签字等情形。

法官提醒

资金拆借是目前经济活动中极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借条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借款凭证,在很大一部分案件中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最主要的证据,如果借条内容存在虚假,很容易落入不怀好意之人的“套路”中,将对借款人造成巨大的法律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在借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借条内容的完备,对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利率、出借人的姓名要再三核实,坚决不能留有空白,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制作副本并留存,以便纠纷发生的时候进行比对。在还款过程中也要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留痕,或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避免纠纷发生后陷入“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同一当事人涉15个案件,

“套路贷”者现端倪

近期,夏某某作为执行申请人在上城法院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中频繁出现。通过执行系统关联案件进一步检索,执行法官发现,夏某某在上城法院的涉案总数达到了15件,其中还有一件正在该院审理过程中。在短时间内同一个人有这么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敏锐地觉察到其中可能有“猫腻”。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为此,执行法官主动与承办相关案件的审判法官对接,通过对上述15个案件逐案进行梳理,仔细分析研判,发现虽然从单个案件看不出太多“端倪”,但综合全部案卷分析,该批案件的借还款对象、交易流水、借据格式等确实疑点重重,均指向夏某某可能涉嫌“套路贷”犯罪。于是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及时将上述15件案卷材料及相关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甄别,于近日决定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根据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将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

小贴士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套路贷主要有“房贷”“车贷”和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等3种类型,“下套”一般有如下6个步骤: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日常生活中接到对方很亲热地叫“姐啊”“哥啊”的电话,并开出“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就是迈向陷阱的开端。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如急需用钱不仔细阅读,嫌疑人就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出借人、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等文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然后让受害人去取现金还给他们,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实际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想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中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通过合法平台借贷,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加强对非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注」严打!“套路贷”花样多,法院等六部门协同治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