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联网流量垄断下被扭曲

相互保,突然变为了相互宝。

这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前者是保险,后者是互助。

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因此,保险的法律定义,必须是事前收费。保险公司必须以一定资本金为基础及缓冲,做好资金运用,确保偿付。

相互保的事后收费安排,成本和定价,确实是便宜了(现阶段),问题是,如何确保现有保险利益集团的基础利益,毕竟他们的利益和广大现有保户的利益是貌似一致的。虽然,还没有保险,或者保障程度很差的人,未必这么看。

创新是有冲突的。我们都知道老保险公司的负担重,因为原来的市场利率高,所以老保单利率也高,但现在的市场上,利率比较低,那么老保单就是大负担,老公司必须要慢慢消化。

监管能不考虑老公司的利益和贡献吗?不太可能让没有历史负担的新晋公司很快摧毁老公司吧?

也不能让互助模式,通过合法外衣,摧毁现有保险体系吧?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联网流量垄断下被扭曲

目前,这些问题没有答案。

而且,绝对不要以为这个产品比传统保险便宜,目前只是流量之争,互联网公司在拼命争取基础保民和流量而已,10%的加成收费绝不会是永恒的。一旦流量被掌握在一两家公司手里,加成20%、50%,都有可能。

为什么不呢?

互联网流量垄断会让一切创新变为恶魔。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联网流量垄断下被扭曲

在互联网时代,金融问题变为了社会问题。一个在传统社会可以应用的大数概率法则,在互联网时代,就未必适用。这个和宏观世界与量子世界的物理法则彼此冲突,是一个道理。

必须提请有关部门,对保险法公开做出解释。

目前,这个创新对收入较低的穷人,很有诱惑力。但是,一旦合法,必将动摇现有保险金融体系的基本逻辑。

互联网,已经摧毁了传统金融的很多业务,很多公司,很多职位,现在正在朝着保险业大步而来。

如果作为金融从业人士,我反对创新,稳定、高薪多好?

如果作为普通消费者,我鼓励创新,也不会管什么后果,与我何干?

作为金融专栏作家,我警惕创新被垄断带歪了,反垄断是我们这行永恒的话题。

相互保,很可能在互联网流量垄断下被扭曲

最后,整体而言,我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定义一下:什么是保险。就可以了。

法律规定最重要。就如同基因婴儿,本身是创新,无所谓对不对,但是,法律会有论断。

网络上,就别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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