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未成年人當“搖錢樹”多地流竄盜竊被公訴

男子帶領盜竊團伙跨市流竄作案多起,令人震驚的是,這個盜竊團伙內竟有多名是未成年人。

現年21歲的吳某某一直沒有固定職業,還經常帶領未成年人田某某(剛滿16週歲)、何某某(剛滿15週歲)、朱某某(剛滿14週歲)進出網吧等娛樂場所。為了弄錢供自己消費,吳某某便將歪主意打到了未成年人的身上。2018年6月6日,吳某某和田某某對朱某某說:“咱們沒有錢,你去偷點錢吧,你還未成年,警察抓著你也處理不了你。”朱某某覺得有道理,便同意了。隨後吳某某便帶著田某某、何某某、朱某某三人來到了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鎮,準備“大幹”一場。

6月8日凌晨,朱某某用事先準備的鐵棍將大沁他拉鎮內一家理髮店的門撬開,並進入該店實施盜竊,田某某與何某某則在店外為其把風。朱某某從該店內盜竊了750餘元現金以及一臺價值1000餘元的手機,隨後三人便來到了吳某某的住處,將所盜取的財物交給了吳某某。在之後的幾天裡,吳某某、田某某夥同何某某、朱某某以上述方式先後在赤峰市松山區、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鎮、赤峰市烏丹鎮等地連續流竄作案,四人共盜竊公私財物價值7800餘元,所盜款均用於4人日常開銷。4人落網後,通遼市奈曼旗檢察院日前以涉嫌盜竊罪對吳某某、田某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高玉華:為什麼吳某某既沒有實施盜竊行為,也沒有望風報信,仍會構成盜竊罪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依據刑法的理論,教唆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犯罪,屬於間接正犯。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作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具體到本案中,吳某某明知朱某某系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仍利用朱某某實施盜竊,由於朱某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故吳某某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田某某雖同為未成年人,但其已滿十六週歲,同樣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理應是我們這個社會呵護、幫助、教育的對象,吳某某作為成年人,本應對其起到榜樣作用,卻利用其年齡小,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為自己所利用,自己躲在賓館裡坐享其成,“坐享其成”的美夢終將被法槌敲醒,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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