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在高速路上攔車,被貨車司機撞死,算不算正當防衛?

風雨漂流2


運狗車怎麼可能證照齊全呢?運牲畜的車是要有檢疫檢驗證明的,而中國根本就沒有狗肉的檢疫標準,所以根本不可能發肉狗的檢疫證明,證照齊全?從何而來?

上高速~

運牲畜的車上高速,有什麼條件?

證照齊全,主要是檢疫證明文件,

還有,廂式貨車,不得外露

條件苛刻,所以很少有運牲畜的車走高速,就算有,從你身邊過你也不知道!所以我是沒在高速公路上見過運牲畜的車的!

從這幾個客觀因素來看,這個問題邏輯上,本身就站不住腳!!

因為運狗車不可能上高速公路,那就不可能有高速攔運狗車一說了!!


東香175


愛狗人士上高速攔車,被貨車司機撞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得看具體情況。

近年來,愛狗人士上高速攔截運狗車輛的事件並不少見。

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上一輛載有500餘條狗的貨車,被動物保護自願者攔截。交警檢查貨車各種證件齊全,屬於合法運輸,動保人士卻拒絕放行。最後,狗被中華慈善總會下屬上善基金和樂寵控股各出資5.75萬元收購,造成貨車車主直接經濟損失兩萬餘元。狗被送往動保基地,其中,生病的狗被送往10多個寵物醫院治療,但是救治的幾十萬醫療費卻沒人出,動保人士也不見了蹤影。10多家醫院將小動物保護協會起訴,最終判定動保協會支付醫院救治費用40餘萬元。

在此類事件中,首先,愛狗人士在高速上攔車,便是違法行為。因為愛狗人士不是交警,沒有執法權,隨意攔截他人車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況且,還是在高速路上,車輛最低時速都在60公里,最高時速達到120公里,更增大了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而且,在高速路上行駛的車輛,由於車速快,即使剎車也會有很長的慣性行駛距離,極易造成多車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

這些愛狗人士的高速攔車行為,可能涉及多項罪行,包括:

1、危險駕駛罪

2、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3、搶劫罪

4、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5、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6、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7、尋釁滋事罪

如果愛狗人士在攔截車輛時,同時對車輛駕駛員有攻擊、傷害行為,司機出於自衛、自保撞死實施攻擊、傷害行為的愛狗人士,便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對被撞死的人負責。

假如愛狗人士只是攔截車輛,沒有對司機進行攻擊、傷害,司機由於驚慌等原因導致操作失誤,撞死愛狗人士,可能涉嫌過失殺人。假如司機是故意開車撞擊,則可能涉嫌故意殺人。這兩種情形,也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不過,由於是愛狗人士攔截車輛的違法行為在先,無論司機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都應減輕責任,更大的責任在於非法攔截車輛的愛狗人士。

此類事件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主要看對方是否對司機實施了攻擊、傷害等危急司機自身安全的行為。如果威脅到了司機的人身安全,即使被撞死,司機的行為也可能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未危急到司機的人身安全,則不屬於正當防衛。

希望愛狗人士、動保人士能夠理性的去運用愛心,切不可以愛心的名義行違法犯罪之事。保護小動物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高速攔截車輛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最起碼會觸犯以上所列七宗罪中的一項,所以一定要理智。

大家覺得屬於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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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記得前幾年有個新聞報道,說是一群愛狗人士在公路上攔截了一輛各種證都齊全的運狗車,最後一個大款花六萬將幾百只狗都買下來了?。那群狗被送往一個什麼野生保護單位養。初始愛狗人還出錢出物出力地養護,可一年後有記者採訪,發現那些狗死了一多半,活著的個個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其環境也是屎尿成流臭氣沖天。驚問原因,很簡單,幾百只狗,每月費用兩萬餘,而愛狗人士愛了沒幾天就不管了。那個大款初還給些錢和物資,後也不管了。而接收單位當初說好只提供場地不提供資金,這就是愛狗人士的"豐功偉績"許多人都說:那些狗活得生不如死,還不如當初讓那些狗痛快死去呢。

高速不允許人行走,那些愛狗人上高速攔車就是犯法,不管出了什麼事,那些愛狗人士都要負全責。


君怡966


大實話:高速攔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攔車的愛狗人士應該承擔主要事故責任。

對於一些瘋狂的愛狗人士,可以說是人人都是敬而遠之,不過,有時候就像蒼蠅一樣,你不惹它,但是你不也防不住它在你耳朵邊嗡嗡亂叫。剛剛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故事,故事背景說的是老王是一個貨運司機,一人老王開車幫僱主運送肉狗給屠宰場,但是沒想到在高速路上卻遭到了一群愛狗人士的攔截,但是因為是在高速上行駛,老王來不及剎車,所以就導致有3個攔車的愛狗人士被撞死,然後問題問的是老王這個算不算是正當防衛。


其實,這個事跟正當防衛真的扯不上什麼關係,對於貨運司機老王來說,這就是一起普通的車禍,只要老王不存在什麼違規駕駛行為,那麼基本上老王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首先,就愛狗人士的行為來說,這就是典型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為“愛狗人士”這個稱謂,只能說明他們的個人愛好或者個人信仰的問題,但是並沒有賦予他們高速攔車的權利。說現實一點,哪怕是警察要圍捕犯罪分子,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的緊急情況,也基本上都是在高速路口等車輛速度降下來之後再設卡攔截,而不是選擇在高速路上攔截。毫不客氣地說,這種高速攔車的行為就是找死。這種行為不但是對自己生命不負責,更是對高速路上來往的車輛安全不負責,因此是需要承擔主要事故責任的。

然後就貨運司機老王的責任來說,這個則就主要看老王在駕駛過程中是否涉違規駕駛了,比如說是否存在超速,超載等問題,如果說確實也存在違規駕駛的問題,那麼肯定會在責任劃分時作為責任劃分的參考依據的,但是,這不會影響這些攔車的愛狗人士要承擔主要責任的本質。比如說,如果老王不存在任何違規駕駛的行為,那麼可能也就是承擔最多10%的無過錯賠償,並且這個錢基本上也都是保險公司出,並且保險公司還要給老王修車。但是,如果老王存在違規駕駛行為,那麼就可能要承擔更多一點的責任,比如說20%或者30%這樣子,並且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當然,還有人說什麼老王是否有運狗證健康證什麼的這其實不會跟這個事故牽涉到一起,畢竟,就算是沒有運狗證什麼的,這些愛狗人士作為非執法人員也沒有權利在高速攔車。說難聽一點,哪怕是人家運的是毒品,我們也不能去高速上攔車。畢竟,這個危險是對當時所有車輛都有的,如果我們為了阻止犯罪而採用危害性更大的行為,那也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說,這些人的行為就是活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是愛螞蟻人士,以後馬路上禁止行車!另外,請愛狗人士看看我畫的狗像不像?怎麼樣,來,來攔我啊!



囈語笙


愛狗人士越來越瘋狂!過份!太過份了!

愛狗人士近期非常肆無忌憚,號稱“萬人請辭”阻礙杭州執行新的犬類管理規定,並且某些明星也來蹭熱度、客人吃狗肉火鍋直接阻止別人用餐、現在又來個上高速攔車!這是作死的節奏啊!

試問哪一件不是在干擾國家,干擾別人?阻止杭州新犬類管理辦法是阻礙政令執行、阻止別人吃火鍋是侵犯了別人的基本權利,結果就是被K一頓、高速攔車不用說是違反交通法的,高速路屬於封閉式運輸通道,禁止行人進入的!



再回到這個問題上來說愛狗人士的瘋狂舉動,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前一段時間有逼得人家車主脫衣服的!有逼得車主要自殺的!你說說你們!這是隻要狗權不要人權啊!連人權都不會維護,你怎麼愛狗?這次這個愛狗人士阻礙了運輸司機的正常行駛,但不至於危機司機生命。司機將這個所謂的愛狗人士撞死屬於防衛過當!在我看來是真的活該,讓你得瑟!別人拉的是狗不錯,可是人家也不是撿來的,是人家買的,你要放走人家一車的狗人家當然要跟你拼命!是我我也要跟你拼命!



希望愛狗人士能理性愛狗!不要去侵犯別人的權利,不能說你愛狗你就不讓別人吃狗肉!多去宣傳下怎麼文明飼養管理狗才是正道!

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同意我說的,同意的話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人生不掉線


這絕對不能算是正當防衛,這也僅僅只是為民除害而已!



多味人生


愛狗人士在高速路口攔車,被貨車司機撞死,這和正當防衛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再說拉狗的貨車司機也不知道你們是攔路搶劫還是什麼壞人,你說你是愛狗人士誰知道呢?何況除了交警執法單位可以可以在高速路上攔車之外,任何單位以及個人在高速路上攔車,不管你們出於什麼樣的動機,都屬於非法行為,被貨車司機撞死,就算不屬於白死,得到的賠償也只是人道主義象徵性的賠償而已。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愛狗人士從最初開始讓人覺得溫暖有愛心的代名詞變成了有些讓人生厭的烏合之眾,之前報道過的因為撿到狗拒不歸還的人被愛狗人士人肉,成天堵在人家門口不讓出門,還在門口貼上死人的對聯,還有一位民警捕殺流浪狗狗卻被所謂愛狗人士人肉,之後堵住派出所門口逼迫那個民警道歉。



等等的例子讓我們對那些所謂愛狗人士,其實卻是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這些人感到不厭其煩,他們披著愛狗人士的外衣缺做著傷害人的行為。對於他們的行為我個人實在是不敢苟同。


詩詞公寓


前兩年倒是經常聽說有人在高速上攔截運狗車輛,還造成交通事故。無論處於何種原因,都不能在高速上攔車。高速上停車是種十分危險的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傷亡,後果不堪設想。

(高速上攔截運狗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現場)

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依法。連起碼的法律道德都不顧的人就不要妄談什麼愛心了,因為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線。首先你沒有在高速攔車的權利,就算需要攔車也有交警。如果人家是有運輸許可的強行把人家攔下,這就是故意滋事了。人家合法的買賣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才是公民行為的唯一守則,其他只是個選擇,比如是不是運狗。而且在高速這麼個高度危險的環境之中攔車,其本質就不是去解救小動物的,而是去作死的。不僅自己要作死,還妄圖連累其他人比如貨車司機和高速上其他車輛的乘客陪他一起作死,這是典型的害人害己,這性質就嚴重了。

至於在高速上攔車被撞死這種情況,我國法律有規定,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車輛駕駛人已經採取避讓措施獲來不及做出避讓措施,由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所以這應該只能算交通事故而不能算正當防衛。畢竟一個在車裡一個在車外是打不起來的,威脅不到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該不會有“防衛”這種說法。


朱鐵平


一、首先,審查一個名詞:愛狗人士。

從2014年玉林狗肉節、2014年8月3日京哈高速攔車搶狗;以及後來歷年玉林狗肉節種種鬧劇。

這些所謂:愛狗人士?真實面目是:

愛寵物狗人士一一專門消費社會財富,又不產生經濟可循環發展效益的蛀蟲。

二、簡單的一條經濟帳,寵物狗的平均壽命14年,1條藏獒賣30萬元人民幣。狗命年消耗資金2萬元以上,加上狗食。

比養一個退休老工人14年的開支大。

三、高速公路是國家專屬管理的道路,愛寵物狗人士上路攔車搶狗;還造謠運狗車司機運被盜狗,這種嚴重擾亂社會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四、司機在高速公路行車是合法權利。在主車道上正常行車是正當防衛,愛寵物狗人士非法進入高速公路主車道被撞死責任自負。如:高鐵時速350公里,高鐵道里也有貨車;愛寵物狗人士上高鐵道攔車搶狗又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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