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人士在高速路上拦车,被货车司机撞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风雨漂流2


运狗车怎么可能证照齐全呢?运牲畜的车是要有检疫检验证明的,而中国根本就没有狗肉的检疫标准,所以根本不可能发肉狗的检疫证明,证照齐全?从何而来?

上高速~

运牲畜的车上高速,有什么条件?

证照齐全,主要是检疫证明文件,

还有,厢式货车,不得外露

条件苛刻,所以很少有运牲畜的车走高速,就算有,从你身边过你也不知道!所以我是没在高速公路上见过运牲畜的车的!

从这几个客观因素来看,这个问题逻辑上,本身就站不住脚!!

因为运狗车不可能上高速公路,那就不可能有高速拦运狗车一说了!!


东香175


爱狗人士上高速拦车,被货车司机撞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得看具体情况。

近年来,爱狗人士上高速拦截运狗车辆的事件并不少见。

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上一辆载有500余条狗的货车,被动物保护自愿者拦截。交警检查货车各种证件齐全,属于合法运输,动保人士却拒绝放行。最后,狗被中华慈善总会下属上善基金和乐宠控股各出资5.75万元收购,造成货车车主直接经济损失两万余元。狗被送往动保基地,其中,生病的狗被送往10多个宠物医院治疗,但是救治的几十万医疗费却没人出,动保人士也不见了踪影。10多家医院将小动物保护协会起诉,最终判定动保协会支付医院救治费用40余万元。

在此类事件中,首先,爱狗人士在高速上拦车,便是违法行为。因为爱狗人士不是交警,没有执法权,随意拦截他人车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况且,还是在高速路上,车辆最低时速都在60公里,最高时速达到120公里,更增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而且,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由于车速快,即使刹车也会有很长的惯性行驶距离,极易造成多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

这些爱狗人士的高速拦车行为,可能涉及多项罪行,包括:

1、危险驾驶罪

2、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3、抢劫罪

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7、寻衅滋事罪

如果爱狗人士在拦截车辆时,同时对车辆驾驶员有攻击、伤害行为,司机出于自卫、自保撞死实施攻击、伤害行为的爱狗人士,便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对被撞死的人负责。

假如爱狗人士只是拦截车辆,没有对司机进行攻击、伤害,司机由于惊慌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误,撞死爱狗人士,可能涉嫌过失杀人。假如司机是故意开车撞击,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这两种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不过,由于是爱狗人士拦截车辆的违法行为在先,无论司机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都应减轻责任,更大的责任在于非法拦截车辆的爱狗人士。

此类事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主要看对方是否对司机实施了攻击、伤害等危急司机自身安全的行为。如果威胁到了司机的人身安全,即使被撞死,司机的行为也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未危急到司机的人身安全,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希望爱狗人士、动保人士能够理性的去运用爱心,切不可以爱心的名义行违法犯罪之事。保护小动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高速拦截车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起码会触犯以上所列七宗罪中的一项,所以一定要理智。

大家觉得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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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记得前几年有个新闻报道,说是一群爱狗人士在公路上拦截了一辆各种证都齐全的运狗车,最后一个大款花六万将几百只狗都买下來了?。那群狗被送往一个什么野生保护单位养。初始爱狗人还出钱出物出力地养护,可一年后有记者采访,发现那些狗死了一多半,活着的个个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其环境也是屎尿成流臭气冲天。惊问原因,很简单,几百只狗,每月费用两万余,而爱狗人士爱了没几天就不管了。那个大款初还给些钱和物资,后也不管了。而接收单位当初说好只提供场地不提供资金,这就是爱狗人士的"丰功伟绩"许多人都说:那些狗活得生不如死,还不如当初让那些狗痛快死去呢。

高速不允许人行走,那些爱狗人上高速拦车就是犯法,不管出了什么事,那些爱狗人士都要负全责。


君怡966


大实话:高速拦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拦车的爱狗人士应该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对于一些疯狂的爱狗人士,可以说是人人都是敬而远之,不过,有时候就像苍蝇一样,你不惹它,但是你不也防不住它在你耳朵边嗡嗡乱叫。刚刚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故事,故事背景说的是老王是一个货运司机,一人老王开车帮雇主运送肉狗给屠宰场,但是没想到在高速路上却遭到了一群爱狗人士的拦截,但是因为是在高速上行驶,老王来不及刹车,所以就导致有3个拦车的爱狗人士被撞死,然后问题问的是老王这个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其实,这个事跟正当防卫真的扯不上什么关系,对于货运司机老王来说,这就是一起普通的车祸,只要老王不存在什么违规驾驶行为,那么基本上老王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首先,就爱狗人士的行为来说,这就是典型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爱狗人士”这个称谓,只能说明他们的个人爱好或者个人信仰的问题,但是并没有赋予他们高速拦车的权利。说现实一点,哪怕是警察要围捕犯罪分子,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紧急情况,也基本上都是在高速路口等车辆速度降下来之后再设卡拦截,而不是选择在高速路上拦截。毫不客气地说,这种高速拦车的行为就是找死。这种行为不但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更是对高速路上来往的车辆安全不负责,因此是需要承担主要事故责任的。

然后就货运司机老王的责任来说,这个则就主要看老王在驾驶过程中是否涉违规驾驶了,比如说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问题,如果说确实也存在违规驾驶的问题,那么肯定会在责任划分时作为责任划分的参考依据的,但是,这不会影响这些拦车的爱狗人士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本质。比如说,如果老王不存在任何违规驾驶的行为,那么可能也就是承担最多10%的无过错赔偿,并且这个钱基本上也都是保险公司出,并且保险公司还要给老王修车。但是,如果老王存在违规驾驶行为,那么就可能要承担更多一点的责任,比如说20%或者30%这样子,并且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当然,还有人说什么老王是否有运狗证健康证什么的这其实不会跟这个事故牵涉到一起,毕竟,就算是没有运狗证什么的,这些爱狗人士作为非执法人员也没有权利在高速拦车。说难听一点,哪怕是人家运的是毒品,我们也不能去高速上拦车。毕竟,这个危险是对当时所有车辆都有的,如果我们为了阻止犯罪而采用危害性更大的行为,那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说,这些人的行为就是活该。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我是爱蚂蚁人士,以后马路上禁止行车!另外,请爱狗人士看看我画的狗像不像?怎么样,来,来拦我啊!



呓语笙


爱狗人士越来越疯狂!过份!太过份了!

爱狗人士近期非常肆无忌惮,号称“万人请辞”阻碍杭州执行新的犬类管理规定,并且某些明星也来蹭热度、客人吃狗肉火锅直接阻止别人用餐、现在又来个上高速拦车!这是作死的节奏啊!

试问哪一件不是在干扰国家,干扰别人?阻止杭州新犬类管理办法是阻碍政令执行、阻止别人吃火锅是侵犯了别人的基本权利,结果就是被K一顿、高速拦车不用说是违反交通法的,高速路属于封闭式运输通道,禁止行人进入的!



再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说爱狗人士的疯狂举动,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前一段时间有逼得人家车主脱衣服的!有逼得车主要自杀的!你说说你们!这是只要狗权不要人权啊!连人权都不会维护,你怎么爱狗?这次这个爱狗人士阻碍了运输司机的正常行驶,但不至于危机司机生命。司机将这个所谓的爱狗人士撞死属于防卫过当!在我看来是真的活该,让你得瑟!别人拉的是狗不错,可是人家也不是捡来的,是人家买的,你要放走人家一车的狗人家当然要跟你拼命!是我我也要跟你拼命!



希望爱狗人士能理性爱狗!不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能说你爱狗你就不让别人吃狗肉!多去宣传下怎么文明饲养管理狗才是正道!

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同意我说的,同意的话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人生不掉线


这绝对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这也仅仅只是为民除害而已!



多味人生


爱狗人士在高速路口拦车,被货车司机撞死,这和正当防卫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再说拉狗的货车司机也不知道你们是拦路抢劫还是什么坏人,你说你是爱狗人士谁知道呢?何况除了交警执法单位可以可以在高速路上拦车之外,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在高速路上拦车,不管你们出于什么样的动机,都属于非法行为,被货车司机撞死,就算不属于白死,得到的赔偿也只是人道主义象征性的赔偿而已。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爱狗人士从最初开始让人觉得温暖有爱心的代名词变成了有些让人生厌的乌合之众,之前报道过的因为捡到狗拒不归还的人被爱狗人士人肉,成天堵在人家门口不让出门,还在门口贴上死人的对联,还有一位民警捕杀流浪狗狗却被所谓爱狗人士人肉,之后堵住派出所门口逼迫那个民警道歉。



等等的例子让我们对那些所谓爱狗人士,其实却是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这些人感到不厌其烦,他们披着爱狗人士的外衣缺做着伤害人的行为。对于他们的行为我个人实在是不敢苟同。


诗词公寓


前两年倒是经常听说有人在高速上拦截运狗车辆,还造成交通事故。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在高速上拦车。高速上停车是种十分危险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高速上拦截运狗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现场)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依法。连起码的法律道德都不顾的人就不要妄谈什么爱心了,因为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首先你没有在高速拦车的权利,就算需要拦车也有交警。如果人家是有运输许可的强行把人家拦下,这就是故意滋事了。人家合法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才是公民行为的唯一守则,其他只是个选择,比如是不是运狗。而且在高速这么个高度危险的环境之中拦车,其本质就不是去解救小动物的,而是去作死的。不仅自己要作死,还妄图连累其他人比如货车司机和高速上其他车辆的乘客陪他一起作死,这是典型的害人害己,这性质就严重了。

至于在高速上拦车被撞死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有规定,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车辆驾驶人已经采取避让措施获来不及做出避让措施,由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这应该只能算交通事故而不能算正当防卫。毕竟一个在车里一个在车外是打不起来的,威胁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该不会有“防卫”这种说法。


朱铁平


一、首先,审查一个名词:爱狗人士。

从2014年玉林狗肉节、2014年8月3日京哈高速拦车抢狗;以及后来历年玉林狗肉节种种闹剧。

这些所谓:爱狗人士?真实面目是:

爱宠物狗人士一一专门消费社会财富,又不产生经济可循环发展效益的蛀虫。

二、简单的一条经济帐,宠物狗的平均寿命14年,1条藏獒卖30万元人民币。狗命年消耗资金2万元以上,加上狗食。

比养一个退休老工人14年的开支大。

三、高速公路是国家专属管理的道路,爱宠物狗人士上路拦车抢狗;还造谣运狗车司机运被盗狗,这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四、司机在高速公路行车是合法权利。在主车道上正常行车是正当防卫,爱宠物狗人士非法进入高速公路主车道被撞死责任自负。如:高铁时速350公里,高铁道里也有货车;爱宠物狗人士上高铁道拦车抢狗又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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