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區法檢“兩長”同庭 公開審理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10月30日,由平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海初貪汙、受賄一案,在平桂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賀州市監察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偵辦的首例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平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伯浩出庭支持公訴,平桂區人民法院院長楊如強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原廣西昭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吳海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71.2164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平桂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楊如強院長的主持下,庭審依法、規範、有序進行,公訴人詳細地出示了證據,準確地闡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整個庭審活動結束,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此次開庭審理是平桂法院、平桂檢察院自成立以來,法檢“兩長”首次同時出庭履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帶頭在一線辦案,以上率下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也標誌著法院、檢察院院領導開庭審理案件進入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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