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年份酒之亂像該休也!

年份酒之亂像

該休也!

退69萬,賠150萬:某名酒虛假宣傳案終審,年份酒亂像該休也!

今年來,在房地產、股市的低迷的大背景下,“年份酒”正在成為投資新寵。然而,在“年份酒”市場,既有中國三大名酒“茅五劍”、瀘州老窖等大酒企真材實料的年份酒產品,也有一些酒廠趁機大打概念牌,導致年份酒出現誇大宣傳亂象。

甚至演變到違法犯罪!今日,一則關於“某名酒企業年份酒虛假宣傳被判退一賠三”的消息被多家媒體刊登,其中消費者獲退賠款超過200萬。這則在今年8月宣判的案子目前已經在網絡上已經引起廣泛關注,輸入案件關鍵詞,百度相關新聞已經達到上萬條。

茅臺:年份酒之亂像該休也!

茅臺

案件回顧:2005年成立酒業公司出售30年貯藏年份酒,退賠超200萬

2013年1月2日,海口市民張先生向某名酒企業經銷商購買了48瓶單價為5380元的十五年一斤裝白酒產品、1壇單價為38888元的30年3斤裝窖藏產品、一罈單價為218888元的30年18斤裝的窖藏產品等一批酒水,總價值69.7萬元。

但隨後,張先生髮現該產品生產酒廠成立於2005年3月,認定其不可能生產出15年及30年產品,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退一賠三”。

一審判決認定“該公司不可能於2013年1月生產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品……已構成欺詐”,判決該經銷商向張先生退換購酒款69.7萬元,支付賠償金209.1萬元,共退賠278萬餘元。

今年4月27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該酒業公司成立於2005年3月,從時間上推斷,該公司與2013年1月生產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品亦不符合常理,認定存在欺詐行為。由於張先生購買並非全部都是年份酒,故二審法院只認定交易中15年、30年份就存在欺詐行為,判決經銷商退換張先生購酒款51.6萬餘元,賠償154.8萬餘元。

對此,經銷商認為,虛假宣傳應該是廠家責任,故於2017年將白酒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請求判定廠家賠償退賠款及利息、律師費等其他費用。獲得一審判決支持。

隨後廠家對這一判罰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8月15日,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廠家在判決生效後7日內,向經銷商返還貨款69.7萬元,支付賠償款154.8萬餘元及其他損失30.9萬餘元。

呼喚制度儘早出臺,年份酒之亂象該休也

近期來,關於年份老酒的亂象頻頻出現,“拉線越長酒越老”、“長黴老酒”、“茅臺鎮陳靜”等營銷手段層出不窮。他們瞄準的就是“酒是陳的香”這一價值點,紛紛標稱自己是年份老酒。

然而這樣的亂象卻嚴重衝擊了酒行業的正常秩序,讓老老實實釀酒、踏踏實實賣酒的行業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亂象,主要是由於年份酒行業標準的缺失,”某著名釀酒大師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的年份酒,例如標註20年,調味基酒有多少達到這一貯藏年份各家酒企含量不同。”

“但目前很多企業也意識到這一問題的潛在風險,開始在如何表明年份這個問題上下功夫。”該釀酒大師補充道。據介紹,安徽已有酒企在包裝盒上明確標註調味基酒的年份及含量,四川有酒企建立了自己年份酒的科學鑑定方法,山東有酒企在發佈新品時明確告知了陳年老酒的佔比。同時,瀘州老窖也開創性地嘗試了瓶貯年份酒的營銷模式,引領行業在年份酒方面打開新思路。

從上述現象能夠看到,酒企對於如何建立年份酒標準,讓真正年份酒能夠受惠於消費者做著努力。

值得一提的好消息是,中國酒業協會今年4月宣佈即將公佈白酒年份標準體系。中國酒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書玉表示:“這次即將發佈的白酒年份酒標準體系的准入、監督備案非常重要,其中,准入制度將消滅90%多的年份酒亂象問題。”

據瞭解,該標準體系分三個部分:第一個是年份酒准入;第二個是企業年份酒表述體系;第三個是第三方監督備案制。

對於生產企業的要求:第一,生產企業要取得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生產准入資格,且年份酒每批次生產量應該在中酒協備案;第二,生產企業要通過Iso9001-2000國際質量認證3年以上,具備年份酒生產保障體系;第三,具備年份酒基酒專貯存庫,建立年份 酒規定的理化檢測實驗室和理化檢測標準,能實現年份酒產品溯源;第四,具備年份 酒感官測定資格人員,國家白酒評委不少於3人,省評委不少於5人。

同時,年份酒產品標準體系要求中對不同批次、不同質量等級的年份酒都有備案規定和技術檢測要求。

行業人士認為,如若這一整套標準體系能夠發佈,有望既解決年份酒過去無參考系的問題,又解決第三方監督和檢測等難題,同時還兼顧了各家企業的實際情況。

對於此份標準體系的出臺,行業人士大都翹首以盼。宋書玉也曾感嘆:“我在2006年就開始接觸年份酒標準研究,12年來,大家在不斷探討!”並且據記者最新瞭解到的信息,年份酒標準將於明年上半年與大家正式見面。

正如宋書玉所感嘆的,年份酒問題由來已久也困擾行業多時。上述案件從發生到宣判,也已過了5年之久,這5年裡行業也朝著年份酒規範化的道路不斷探尋摸索。現在宣判,也體現了對年份酒的治理落在了行動上,相信將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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