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三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生产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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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肃州区三墩镇闇门村王某与临水村七组万某就洋葱育苗合同达成口头约定,由王某为万某培育“保罗”品种的洋葱苗。万某移植洋葱苗四亩、管护至成球后,发现洋葱大小、色泽不一,并非当初约定的“保罗”品种。万某向镇农技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要求按照销售假种子对王某进行处理并赔偿自己的损失。王某表示自己行为并非有意售假,是播种过程中操作不慎造成的种子混杂。

经肃州区三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赴现场协调、为矛盾双方做思想工作,促使矛盾双方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王某先赔偿万某损失人民币2500元,然后由万某将洋葱收货后送至王某指定位置由王某进行出售,所有销售所得由万某所有,如果至11月底王某不能将洋葱出售完毕,则按当时市场价格对万某进行偿付。现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已由肃州区法院三墩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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