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借钱买车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好友”还钱

原告赵女士诉称,其与被告周女士系朋友关系,相识数年。某日,被告以购买宝马汽车缺钱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欲借款30万元并同意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原告将30万元现金借给了被告,被告当即在借条和收款书上签署了名字并捺指印。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只归还了约15万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催要至今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海淀法院将于10月15日(周一)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图文直播: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id/50494.shtml

称借钱买车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好友”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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