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陷阱”出新招,老年人請看好您的“錢袋子”

隨著社會公眾個人財富的增加,投資理財儼然已成為公眾財產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當前各式各樣的投資理財產品,充斥著老百姓的生活,很多老年人也加入到了投資理財的隊伍中。說到老年人投資理財,聽到最多的就是“投資養老項目基金、保健品項目基金等被騙”。為何老年人成為了投資理財被騙的高危人群、老年人在選擇基金理財產品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叫“私募基金”的,一定是基金麼?

退休後的徐阿姨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所以想買一些養老理財產品。後經人介紹與大地公司簽訂了《旅遊養老地產私募基金協議》。該協議約定:“大地公司發起成立大地基金旅遊養老地產開發項目。徐阿姨認購份額2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15%,投資期限一年。如徐阿姨認購的基金在到期日未能達到最低預期,大地公司同意以初始投資本金及預期收益的回購價予以回購。”另外,大地公司還表示徐阿姨此後還能獲得在項目所涉的養老地產免費入住體驗的權利。到期後,大地公司向徐阿姨出具承諾函,承諾於三日內兌付本金20萬元及收益。後因大地公司未按期兌付,徐阿姨訴至法院要求退還20萬元並支付收益3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徐阿姨籤的基金協議中所涉養老地產項目系真實存在,徐阿姨與大地公司簽訂的基金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合法有效。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私募基金協議”,協議內容也記載了“基金”的設立與運作,但實際並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投資基金的規定,既沒有進行備案登記,也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還

作出了保本及固定收益的約定,因此其表面上是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實際並不屬於合法的私募投資基金,屬於以私募為形式,以借貸為實質。大地公司為借款方,徐阿姨為出借方,徐阿姨認購的基金份額實為借款本金。依據承諾函,大地公司應返還徐阿姨投資款20萬元及收益。

如何鑑別真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門檻高,切勿被虛構的投資項目所騙。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應符合如下特點:1、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2、私募基金應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3、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相應的資產或收入條件;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當前有一些投資理財產品打著私募基金的旗號,實際上並不符合上述特點。如因投資名為私募基金的項目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通常要綜合被告的主體資質、投資項目的真假、投資人的數量、發行中的宣傳方式及內容、合同條款等具體案情進行考量。

如遭遇虛假項目、款項未實際投資時,老年人維權往往並不容易。海淀法院曾受理一批類似案件,後查明投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收取投資款項後,未將投資款投入到約定的項目中,而是將投資款予以出借或者投資於其他項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公安機關亦對該情況已予以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法院就上述系列案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相關的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因此,如涉及的投資項目均為虛構,款項亦未進行實際投資,此時可能涉及非法集資類刑事犯罪,投資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老年人基金理財小貼士】

莫貪利——利息越高,陷阱的幾率越大

老年人在選擇基金理財產品時往往表現出僅追求高收益、高回報,對投資知識卻瞭解甚少,對投資風險預見不足。高收益、高回報往往伴隨著極高的投資風險。老年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理財產品時,應提前進行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購買風險承受能力範圍內的基金產品。另外,老年投資者還需要認真閱讀基金協議內容,仔細核實雙方的權利義務,提高證據意識,勿聽信推銷人員的口頭承諾、勿貪圖推銷人員給予的小恩小惠。

辯真假——謹防虛假項目、留意錢款去向

針對基金理財產品所投資的項目,諸如養老地產項目、養老床位項目等,老年投資者應仔細核實其是否真實存在,可在官方網站查詢其是否備案,切勿通過銷售人員展示的圖片來判斷項目的真假。針對投資款的收款賬戶,應核實是否為公司對公賬戶,如款項系匯給個人,諸如銷售人員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提高注意,切勿匯款。

忌跟風——多與子女商量,開拓信息渠道

現在市面上的理財產品日新月異,很多老年投資者在對新出現的產品並不瞭解的情況下,僅根據推銷人員或周圍其他老年人的意見就去購買,容易被騙。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募集資金的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切勿聽信盲目購買。老年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多與子女商量,包括購買在銀行櫃檯代為銷售的基金,切忌跟風,理性投資,不要將所有的積蓄都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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