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限高杆事故中,限高杆设置者究竟有没有责任?

入云堂杨树华


这件事情发生后,大家都在讨论和追究到底谁要为这个13岁孩子的不幸负责。我觉得第一责任是他监护人,平时没有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安全意识,没有一点危机感。第二是孩子本人,13岁了很多东西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负责了,他应该知道这样做是危险的。第三是是驾驶员,他开车不应该让孩子站起来,他最清楚这样做的危险性,他应该看清楚了前面的限高。第四同车的乘客,他们有义务和责任提醒和阻止小孩做如此危险的行为。除此之外没有人有责任,后车无则,限高设计无则,道路设计无则。天无则,地无则。


朱海86274231


从法律角度来看,限高杆的设置者和管理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0月29日下午发布通报称,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类似的事故并非第一次发生,仅以2018年为例:

7月13日,江苏南通有一位40岁的卡友驾驶重型卡车撞上了一个低矮的限高杆,颅脑受损当场身亡。类似的事故,在全国多地多有发生,绝不仅仅是个例。

就在新余13岁少年被撞身亡的第二天,杭州转塘两个环卫工坐在拖拉机上面,过一个限高的地方,撞到杆子摔下来了,一个重伤一个轻伤,送到浙二滨江院区去了。


不管你注意还是不注意,限高杆,就立在那里!

但很多时候,悲剧,也都是在漫不经心之中发生的。

悲剧发生了,关于责任,就是一个不可避开的话题。

我们很多网友包括一些律师,都指责该车辆的驾驶员和孩子的监护人,认为驾驶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确实,在这次悲剧事件中,该车的驾驶员和孩子的监护人确实都有责任,就包括这个已经去世的孩子——13岁了,难道不知道这种将头手伸出车外的行为是有风险的?

我们这里要探讨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限高杆的设置者有没有责任呢?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呢?

要将问题探讨清楚,我们就要知道几个问题,一是谁设置的限高杆,有没有设置资格;二是有没有限高杆的设置标准,有没有按照标准来设置;三是相关的法律依据何在。

一,限高杆的设置者,必须要有相关资质,没有资质,就应承担责任

我们应该知道,并不是所有人所有单位,都可以设置限高杆的。但究竟该由谁来设置,却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公路法》的第四十五条中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从这一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限高杆,属于跨越公路的设施;要设置限高杆,需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

那么,问题就来了:当地能否查清这根限高杆是何人(单位)所立?有没有得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如得到同意,便是合法,否则,期设置本身就是违法的!

既然不能设置,没有权利设置,而你设置了,就是非法设置限高杆,那么,造成了损害,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明明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但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清除,那么,这些部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设置限高杆,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不符合标准,就应承担责任

如果第一个问题,都是清晰无误地,那么,第二个问题就应该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有没有限高杆的设置标准,这里的限高杆,是否按照了设置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在这个高度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包括交通标志、限高架都不行。如果有,说明这条公路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公路不能交付使用。如果交付使用了,就是违法的。如果设置了限高杆造成了车辆和人身损害,那么设计、建设、验收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的效力比这个《标准》更高的法律法规的话,这个标准,就应该是被采纳的。

但是,造成这一起悲剧的限高杆,只有2米——远远低于三四级公路的4.5米的净高标准!

这说明什么呢——是不是说明,违反标准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彻底避免悲剧上演,所有人都是任重道远

道路交通安全,是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道路修建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需要进行一些临时的限高、限速等措施。作为司机,一定要减速慢行,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司机还要随时关注乘客的情况,及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作为乘客,“头手请勿伸出窗外”,这是基本的乘车常识。

而作为公路的管理者和维修者,也要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事,在权力规定的清单内行使,权力不能任性,否则,一定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各种不良影响。

总之,悲剧发生了,分清楚责任,有利于避免悲剧再次上演——这个13岁少年的死,或许才有一些价值!

希望家长节哀顺变!

希望孩子一路走好!


三水三心


限高杆设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这里的净高是指,限高杆的最低处与地面的距离。

从视频中看,这条公路最少为二级公路,净高应为5m。如果是5M净高,小孩是不会撞上限高架的。

另外,限高架的设立必须经交通部门批准才能设立。但是在我国许多地方,私自架设限高杆、违规架设限高杆的现象,屡禁不止!

所以,从视频反映的信息看,这个限高架的设立明显违规。责任方应该为小孩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寒舍29


从视频来看,这个限高竿不仅有责任,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看到很多人的评论,都把责任归为孩子和司机,我觉得呢,我们应该把事情分开来看,孩子一方的过错肯定是有的,我们先不说孩子。从另一方来看,存在着几个问题,第一,限高竿的高度?孩子加上车身多高?第二,这是条什么路?把限高竿设在弯道附近。第三,为什么把限高竿设在路途中?大家都知道,车辆一但上路,就放开了跑,等发现自己车辆超高,一脚刹车,停在路中央。车辆超高以后怎么调头?车辆被削顶前段时间不是没有出现过?血的教训我们应牢记!设置这些障碍也是为了大家的方便,但是为安全出发也要从安全考虑。换种方式换个地方都是可以限制大货车的。这件事就像前面挖了个坑,一不小心掉下去了,自己的事,谁叫你走路不长眼?!就没有人看一下这个坑该不该挖!


雪花飘飘89344712


这根限高杆的设立地点就有问题,在高速弯道的尽头架一限高杆,从客观上讲,弯道本就是司机的盲区,讲弯道减速,在高速上就是不要再踩油门,让车速自然缓行,限速120减到100,转过去突然一根限速杆拦住,有超高的车辆无法避免,夜间行车,更易撞杆。撞杆之后,跟进车也可能严重追尾,开高速,还没有发现有限高栏的,这是第一杆。

最起码限高栏应设在转弯处前100米,而且必须没在直道上。高速上的人行天桥和公路架空桥,大都是4.5米以上,这根限高栏为何设在此处,和前面道路有什么限高要求,肯定有关联,但设立地点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负主要责任。就如行人禁止穿越高速,司机在能避免的情况下,不应该无责撞人。我认为弯道限高栏的设立者和设立地点,就有主动撞人之嫌……


农村巷163


限高杆无责。

这条道路上为什么会设置限高杆?因为前面有铁路桥。即使没有这限高杆,也会撞上铁路桥。

并且这不是这条道路上唯一的限高杆,这个车至少已经经过一个限高杆。

通过后车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日天气晴朗,事发路段道路平摊,限高杆虽然在转弯处,但是驾驶员能在一百米开外清楚看到限高杆。

发生意外是司机忘记小孩坐在天窗外。汽车天窗的开关在司机手中,如果司机不开天窗,这个意外不会发生;开了天窗,小孩要爬上天窗,弄出的动静,司机能感受到,所以司机知道孩子爬上了天窗,如果小孩不爬出天窗,坐在天窗上意外不会发生;司机知道小孩坐在天窗上不符合行驶规定,如果能及时制止,意外不会发生;看见限高杆,司机如果能想起孩子坐在车窗上,有足够的时间,减速停车,意外也不会发生。


芭菲狄


看到这个问题想到了著名得道德悖论,一列火车没法刹车,跑到一个岔口,左边道六个孩子在道上玩儿,右边道一个孩子在道上玩儿,司机该走左边还是右边?走左边死六个,走右边死一个,不管司机走哪个道都会有人死,就是多与少得问题,这样看司机都跑不了担责任?但是反过来说,不管是左边道还是右边道上的孩子死了都不怨,火车道上本来就不是玩耍得地方,就是看司机救一个还是救六个得问题了,不管救多少,司机都是救人了!!要我说,谁都没责任,责任就是孩子的家长,不该让孩子坐上边漏半截身体,这是前提,没有家长三孩子坐上面这个前提后面的所有讨论都没有意义。看问题要追源头,看本质,去根儿上分析辩证谁的责任大,去根儿上分析得结果就是:是孩子家长让孩子坐上去没反对家长的责任大点儿,还是孩子不听话非要坐上孩子自己的责任大。不管谁的责任大都是事故一方自家得事儿,跟视频车,限高架一毛钱关系没有!


你大爷TV


大家好,看了诸多分享与评论,我的观点是赞同司机和监护人都付主要责任,限高栏没责任(我在这风吹日晒许多年,就你眼瞎);限高栏存在不是无道理的,资料也说了(不设限高栏你撞山啊),并且很多地方同样有,然后汽车开天窗本来就不是给人坐的、站的,说不好听点,以后汽车能飞能下水,人死了找谁?坐在天窗上哪怕没限高栏,被异物砸死找谁去?

也有说后车问题的,看热闹的人挺多的,有人躺地上,扶还是不扶?(后车司机也很郁闷,我就不应该跟车,就不应该发视频)。所以啊,做家长就要好好教育孩子安全性,做司机的也要管好自己的地盘(朋友借车出去撞死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多了去了),反正我发现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错借口诸多。这也是任性的结果,家长任性、小孩任性、司机任性。愿不再有这种令人惋惜的事再发生,嗯,搬砖去啦!


大石戈


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 一追究设置限高杆管理方的责任,这个地方能不能设置限高杆、限高杆的高度合理性以及有没有作出必要的安全提示;二毫无疑问,驾驶员会承担责任,驾驶员未制止随车未成年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有没有超速;三监护人或逝者本身也要承担责任。无论如何追责,逝者已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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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了解一下现在对这个事故的舆论导向,我想绝大部分的网友认为责任在小男孩以及他的监护人。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后车没有鸣笛提醒或者逼停有失道德。这种情况下我要是说限高杆的设置方有责任会有不少人抬杠,那么我们不妨假设一下。

如果这起事故中的孩子不是自己作死,而是因为车内产生威胁,他正好在自救的情况下钻出天窗被限高杆撞死。我们这个时候会不会冷静客观的去分析限高杆的设置高度是否合理?设置方是谁?是根据什么设置的?如果能想到这些问题,再回过头来看看这起事故,我们得出的结论可能就不一样了,这起事故孩子有错,但这个错误是否大到一定要死亡才能弥补?

再举一个不相关的例子,一个孩子故意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死 ,孩子肯定有错,但交警会不会判驾驶员承担一部分责任?我想肯定会的,因为驾驶员没有礼让行人。

说上面这些并不是想为死者开脱,也不支持死者家属向限高杆的设置方索赔,只是希望这次的悲剧能起点警醒作用,不光对我们个人,也对有权利设置限高杆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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