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坑老會銷”需要“7日後悔權”

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老年人保健產品等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議》。該決議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通過會議營銷等方式購買的保健產品,在7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

會議營銷原本是一種普通的營銷模式,通過尋找特定消費群體,以親情服務和產品說明的方式銷售產品。但近年來,會議營銷儼然成為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業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一些經營者利用會議講座推介的形式,以“專家”講座、“名醫”義診、免費贈送、低價旅遊等隱秘方式銷售各類保健食品、理療器械。在推銷員的“溫情營銷”下,不少老年人容易衝動性消費,購買大量價格高昂的商品,且往往療效與商家宣傳不符,甚至還產生副作用,可謂“傷錢又傷身”。

去年7月,國務院食安辦、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食藥監總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針對保健品公司借會議營銷坑騙老年人的情況,全國多地掀起整治風暴,取得一定成效,但頂風作案的情況仍有發生。

坑老會銷的主要手段,是在推銷商品時誇大商品的療效和使用效果。為了規避和應對執法部門的打擊,經營者大多以口頭宣傳為主,沒有更多的文字宣傳資料和視頻,對於產品的功效宣傳也是通過暗示達到的,涉嫌虛假宣傳的證據很難獲取。同時,多數會銷人員要求老年人以現金形式進行交易,不開具合法票據,無形中減少了交易痕跡,增加了打擊難度。如今,黑龍江出臺規定,老年人通過會銷等方式購買保健品,可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有望成為遏制坑老會銷的利器。

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引入網購後悔權,是為了防止網絡欺詐,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對於容易滋生欺老坑老貓膩的會議營銷來說,同樣需要“7日後悔權”。縱然一些經營者的小算盤打得嘩嘩響,將產品吹得天花亂墜,忽悠老年人掏錢購買,但只要老年人事後冷靜下來,或在子女的提醒下發現保健品名不副實,就可以通過退貨讓經營者“竹籃打水一場空”。

規定7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給坑老會銷來了個釜底抽薪,可以有效避免消費糾紛,強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現實中,不乏一些經營者“打一槍換個地方”,等到老人及子女前去退貨時,已是人去樓空。因此,在明確“7日後悔權”的同時,還要有配套制度,保障無理由退貨落地。

在這方面,江蘇的做法值得借鑑。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全國率先將“7日後悔權”範圍拓展至“會議(講座)推介”商品。該《條例》同時規定,“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經營者利用臨時場地開展集中式體驗、宣傳、銷售活動的,場地提供者應當核查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並向查詢經營者情況的消費者提供上述信息。”此舉有利於解決會銷產品可追溯的問題。

只有釐清場地提供者和會銷組織者的義務,給會議營銷戴上“緊箍咒”,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和減少欺老坑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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