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知多少:《巴黎協定》目標為什麼是2℃

《巴黎協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該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巴黎協定》主要目標是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並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以內。

2℃的目標,是相對於前工業時代而言。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一直以來是一個公認安全的氣候紅線數字,無論是從科學角度,還是聯合國的立場都明確指出,到2100年如果全球變暖超過2℃,許多國家將面臨難以承受的災難。那為什麼又會有1.5℃目標呢?那是因為與會的195個國家當中的106個最貧窮國家聯合表示,攝氏1.5度才是如今人類唯一可以接受的數字。另外,小島嶼國家聯盟(簡稱Aosis)認為氣候變暖低於1.5℃才能對其有所受益。這是因為受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國家,尤其是島嶼國家,在全球氣溫上升1.5℃時,就會危險。而一些內陸富裕國家,對1.5℃目標不屑一顧。所以巴黎協定2℃和1.5℃目標是在各方妥協下達成的,但一些學者認為1.5℃的目標沒有可能,要知道相對於工業革命前,如今氣候變暖已經達到了1℃。(董祝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