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川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银川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关行罚决(维持)字[2018]000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情况

2014年7月及2015年6月,公司经办人员在办理4台分条整经机和20台圆纬针织机等进口纺织设备的关税申报环节时向海关申报设备参数有误,导致不应免税的上述设备免税进口,漏缴税款共计2456576.31元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违规行为。

二、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四)项、《海关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参照标准》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45.657631万元,追征税款245.657631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

2、上述事项虽为以前年度发生,但现任公司管理层依然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进出口申报的行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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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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