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中國網10月29日訊 據民政部消息,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為此,民政部發布了《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將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於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面調查,必要時可採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面瞭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面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到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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