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嚴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打“白條”

“該同志處分決定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宣佈、黨紀政務輕處分當年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受到降低崗位等級的違紀人員,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你單位處分執行落實不到位……”這是近日岐山縣紀委監委對鎮、部門自辦案件紀律處分執行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時反饋情況的場景。

為使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岐山縣紀委監委組織專人,集中利用兩個月時間,突出工作重點,對照紀律處分人員登記臺賬,採取調閱案卷、查閱文件資料、走訪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對2017年1月以來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黨紀政務案件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共發現、糾正問題56件,切實杜絕了處分決定執行“打白條”現象。

處分落實是紀律審查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保證處分決定及時準確落實到位,切實維護黨紀政務處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岐山縣紀委監委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以《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準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岐山縣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公開宣佈和執行工作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4條,明確了紀律處分決定送達、宣佈時限,宣佈範圍、落實處分決定期限以及鎮、部門領導班子中受處分正科級、副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由縣紀委分管案件審理工作的副書記、常委參會宣佈;對有重大影響案件的處分決定,需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到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進行宣佈;對鎮、部門普通黨員幹部、監察對象處分決定,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公開宣佈,充分發揮紀律處分懲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處分決定宣佈後,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必須在《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有關欄目載明宣佈的時間和範圍,並及時報送會議記錄等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下一步,我們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對紀律處分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對處分執行未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對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該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濤說。(岐山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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