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该同志处分决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宣布、党纪政务轻处分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违纪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你单位处分执行落实不到位……”这是近日岐山县纪委监委对镇、部门自办案件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时反馈情况的场景。

为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岐山县纪委监委组织专人,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突出工作重点,对照纪律处分人员登记台账,采取调阅案卷、查阅文件资料、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2017年1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党纪政务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纠正问题56件,切实杜绝了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

处分落实是纪律审查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保证处分决定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岐山县纪委监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岐山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和执行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4条,明确了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时限,宣布范围、落实处分决定期限以及镇、部门领导班子中受处分正科级、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参会宣布;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分决定,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进行宣布;对镇、部门普通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处分决定,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公开宣布,充分发挥纪律处分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处分决定宣布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必须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有关栏目载明宣布的时间和范围,并及时报送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对纪律处分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处分执行未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涛说。(岐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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