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执行死刑,你们赞同吗?为什么?

两个黄狸呜翠柳


我觉得人贩子应该执行死刑!!!

我觉得如今人贩子猖獗就是因为量刑过轻而引起的!!!

一个孩子被拐卖,而背后是一家庭几乎毁灭,这个伤害太大了!

而且人贩子基本上30岁至50岁之间,这样的人巳经练就了一颗黑心,并且习惯了偷孩子挣钱,改造好的可能性极小。

人贩子判刑也有长短之分,有些罪行轻的可能5至10年就会出来了!!!在监狱里那几年之间如果没改造好,那么他们就等于参加了个犯罪经验相互交流学习培训班!!!

出来以后更狡猾了。

人贩子本来就罪大极恶,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

因此我认为,人贩子应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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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啸九天令


谢谢提问:

坚决支持人贩子全部执行死刑!

理由:

一、对于被拐卖儿童而无法找到小孩的家族来说,终生失去了1名血缘亲属。即使小孩在他乡被他人依法收养,被收养人也改姓换名档案履历家庭亲属关系全部变更。从法律和事实上,未解救的原姓名被拐卖的儿童已经不存在。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理应判决执行人贩子死刑。

二、对丢失子女家庭查找被拐卖儿童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终生无法弥补损失无法消除危害。

三、当您亲眼目睹人贩子把被拐卖儿童的手砍掉,强迫残疾被拐卖儿童乞讨挣钱供人贩子享乐时。请您找到不杀人贩子的理由?



黄金时代当家


最近这个话题突然火了!?

上结论:国家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人口拐卖一直属于重罪,量刑上一直很重,真没必要为这个操心。

对于人贩子,国家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719起,12963名罪犯被判刑,其中56.69%的罪犯被判处5年以上乃至死刑等重刑。

而目前泛滥网络的要求人贩子都判死刑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惩戒人贩子”还是为了“保护孩子”。

量刑的高地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罪犯,毒贩的死刑率那么高,还是每年有很多贩毒分子铤而走险。

对于追逐高额利益而贩卖儿童的人而言,死刑不死刑,他们并不在乎。

如果人贩子的量刑上升到毒贩的水平,那无非就是让人贩子的毒辣程度、武装水平上升到毒贩水平。

这带来的,将是更多被拐卖孩子的被残杀,和许多警务人员的不必要牺牲。

只要有高额利润,总有人冒着上断头台的风险去追逐利润,哪怕付出更高的成本。

为了钱财,人贩子的道德和原则是没有下限的。

主张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寄希望于多杀几个人贩子,剩下的人贩子就改邪归正从此人间美好了,这实在是一个很好的梦想而已。

为了那些已经被拐卖的孩子的安危,按照法律严格量刑,就好了。


云中史记


本人极其强烈的赞同人贩子应该被执行死刑!

人贩子泯灭人伦,让骨肉分离妻离子散。我们不敢想象让那些被人贩子拐卖的人会有怎么样的经历,运气好点的可能被卖到一个健全的家庭还能离乡背井的生活下去,而那些运气不好的可能就会成为别人手中挣钱的工具。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

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本人真心觉得我国法律对于人贩子的量刑太轻!

可能有的人会说我国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不是为了惩戒是为了保护群众,量刑太重会导致人贩子铤而走险伤害被拐卖的人口。

人贩子既然已经泯灭了人性就不用再将他们以人对待。对于人贩子最低量刑应该以死刑起步。只有从根本上让人贩子恐惧害怕才能保护更多的人。

本人觉得对于人贩子量刑上以死刑起步,对于那些认罪态度良好,没有伤害被贩卖的人口的人贩子给予减刑。


我爱动漫946


反对死刑

反对死刑

反对死刑

原因有三点。

1、犯罪成本的提高会带来犯罪获利的提高,更多人铤而走险。

2、平时法律和特殊时期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平时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主,特殊时期就在平时的基础上加码,能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3、拐卖儿童不是单纯的犯罪行为,里面牵扯到了市场经济,即没有市场就没有拐卖。

换个思维,我们不去解决人贩子,我们去解决这个市场,来个釜底抽薪。从制度上允许合法弃婴,弃婴交由福利院领养,降低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标准,让那些需要孩子的家庭能够有合法的途径从福利院领养到孩子,如果如我所言那谁还去冒险拐卖孩子,就算拐卖了孩子卖给谁?可能有智障会说街面上乞讨的被人控制的孩子,我只想说谁有这个能耐敢在密布天网的地方干这种事,分分钟就被抓了,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吃草的啊。



南镇抚司镇抚使


死刑是轻的,应该腰斩,点天灯,千万万剐不为过!现在孩子少,孩子是整个家庭的希望,是家庭的快乐源泉。孩子丢了,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父母双亲都会陷入生不如死的痛苦深渊,永世不得超生,怎是一个惨字了得。对待拐卖女儿童的畜牲,决不心慈手软,渴时,恨不能饮其血,饿时,恨不能食其肉!


张国富150139119


这个要的,因为一旦失去了孩子,就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他的人生。对于人贩子他能做得了这个事说明这个人已经没了人性了,他的一切都是邪恶的,还能指望他对人类做什么贡献吗?养个孩子他会把他教坏,只会增加社会的负担。

那些人贩子做的事有的真是惨不忍睹呀,把好好的一个人手脚弄残疾,为自己牟取利益,可恨呀!这和杀人有一拼呀,这比杀人还惨忍,这种人留在人间还有什么用,不说判死刑判他个终身无期,不要再出来作恶,祝福那些被拐的儿童有个好的结果吧!上天帮帮他们渡过自己的一难吧!他那心碎的爸爸妈妈还在等他早日归家!

这只是个人观点,不知道大家有何感想。


森宇照明的宝哥


关于人贩子是否该死刑的讨论很多,我很赞同死刑,当然,这也是个人看法。如要喷,请轻喷。我只说说我心里所想。

1、如果法律规定拐孩子死刑,那么人贩子下手前就会多一丝考虑,或者说,大部分的人贩子都会知道,这不值得。冒着死刑的危险来赚这几千几万块钱,不值得。

一两岁的婴儿多数在屋子里或者抱在大人手里,很难拐走,被拐的多数是3、4、5岁的小孩,这时的小孩已经有一定的辨识能力,所以人贩子也会担心这些被拐的孩子一旦被解救,日后可能会认出自己来。

2、他们不会轻易杀死孩子,因为孩子是他们利益的来源,除非是知道自己逃不掉了,否则,他们怎么会轻易毁掉自己挣钱的家伙?

3、他们也不会轻易弄残孩子,放到街上去乞讨、杂耍了,因为这样的孩子,有更多的机会暴露他们,除非能够绝对控制每一个乞讨的孩子,否则他们会担心这将置自己于危险的境地。

4、这时有人会说人贩子在面临被捕的危险时会杀死这些孩子们,因为不会有更严重的惩罚了。其实说的是对的,反正抓到也是死,拉个垫背的,是多数人的想法。但是除非是抱着必死的心,否则多数人还是不会这么鱼死网破的,他们总还想着自己能逃出去的。

但是,这仍然避免不了人贩子觉得自己危险了,就会杀死孩子的境况。被拐的孩子确实比以前更容易死亡了,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至于数量,也没有那么绝对。打个比方,原本每年有一万个被拐的儿童,其中有100个会因为生病没有照顾死亡(人贩子不敢去医院)、路上不听话被捂死、被打算弄残结果不小心弄死了,人贩子因为自己的情绪或者也因为觉得要被抓了而匆匆杀死,以及路上可能会有的其他的意外死亡。那么现在,在法律规定人贩子死刑后,人贩子会觉得冒这个险不值得,一个孩子也就卖几千块钱,多的也才几万,为这点钱不值得。如众人所言,真有这走上不归路的魄力,不如去贩毒好了,那利润可太高了!虽然贩毒抓得严,但是人贩子如若是死刑,那么抓捕力度也一定会很强的。此时,这往常“一万”个被拐的孩子,可能就只会有一两百个了。那么,相较于原来就会因为各种意外死亡的“100”个,根本高不到哪里去。

当然,这数量是我臆想的,可能一万个只降为一千个,也可能一万个减少为几十个,因为犯罪成本实在是太高,而且拐孩子相对其他犯罪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犯罪成本如此之高,利润相对来说又如此之低,人贩子会不急剧消失吗?

5、也看到有人说,买家对孩子的需求是很少变化的,所以,如果买家加价呢?如果一个孩子的价格高达几十万呢?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的!

当然,高利润会引诱犯罪。但是,这想要孩子跟想要吸毒可不一样。想要吸毒,就只有一条路走到黑,所以毒品价格巨高,利润巨大,冒死的贩毒分子也前仆后继。但是想要孩子不同。以前买个孩子只要几千块钱,那么买个就买个了,现在要几十万,我想大部分无孩家庭都不会选择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了。有几十万,他们可以去做试管婴儿,这还是自己的亲骨肉,多好!实在不能生,有几十万也可以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好的了,哪怕是福利院有黑幕呢,哪怕福利院是变相地卖孩子呢,几十万也够了。尤其是,如果买家也量刑的话,几人还会去买?

所以我支持死刑,或者即使不死刑,也要是个让人贩子觉得犯罪成本远远高于利益的刑罚。

况且,这可以拯救多少潜在的被拐的孩子啊!从另一方面来说,从论坛上好多人的现身举例,发现好多家长都比较粗心,对人贩子立重法后,孩子被拐可能面对的危险也加大了许多,这是不是也会让部分家长增强警惕心呢?


勥懏


首先得说明两个观点。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应该是抓一个枪毙一个,这样才解恨。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又不是这样的。贩卖人口最高可判死刑,但是都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正常的贩卖三人判刑十年起步。

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每个家庭整齐,团结是最重要的。人贩子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家庭的完整。尤其是贩卖儿童,更是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毁灭。每个孩子都是一个个小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所以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不管贩卖多少,直接枪毙。大快人心。

但是作为法律来说,没有一种违法行为可以不论轻重,直接枪毙。都是按照违反法律的不同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罚结果。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权保护。也是做到惩罚教育相结合。

面对人贩子贩卖人口这种事,除了打击惩罚以外,我们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选择:其一便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并且把这种意识灌输给我们的孩子家人。任何时候自我保护意识要强。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吃人嘴短拿人手短。

其二就是作为国家、新闻媒体、学校等加大宣传力度。即把预防被拐卖重点宣传,又要把典型的真实案例广而告之。让每个人都有防范意识。让打算犯罪而没有犯罪的人就手打住。

近几年,无论是公共媒体的循环报道,还是公安机关的普法宣传,亦或是社会爱心团队爱心人士的接力救助。都已经大范围有序的开展进行。我相信有朝一日,这种犯罪行为会被控制到最低案发率。因为没有了它生长的土壤了。

祝愿您阖家幸福,中秋快乐!


大别山小城


人贩子应该加重处罚力度,不光应该判他们死刑,甚至连其知情家属都应进行追责(孩子除外),因为他们既然之情未加以制止就属于故意隐瞒犯罪事实,属于包庇罪,甚至其家属都受益于人贩子的非法所得,所以也应给予刑事处罚。



但现实中对于死刑的慎用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最关键一点,假如只要法律定义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那么虽然会使一些没有干过类似案子的人产生畏惧,可一旦曾经干过偷抢孩子或倒卖人口的,他们会认为自己已经走上了不归路,横竖都是死,那么将会出现更加猖狂的作案,作案过程中的手段也会更加残暴,这样不光没有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反而使被拐人或与之对抗者造成极大伤害,因为他们已经自认为属于“亡命之徒”了!



可现行法律中对于人贩子的判刑力度确实应该加大,因为都是短短几年的刑期,让这些人贩子的犯罪成本过低,他们付出的代价太小也同样加大了铤而走险去犯罪的几率,所以希望可以加重入刑期限和家属问责,情节严重者给予死刑或无期徒刑。

另外一点,严打购买妇女儿童者,将其视为与人贩子同罪,通过出生证明、户口、入学、成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办理,进行一查到底,对于开办假证或违规办证者进行长期追责。采用居委会、村镇等基层监督制,对之情不报的负责人给予处罚。通过鼓励邻居及周边群众自发举报不明人口的方式进行监督,最好开始网络匿名举报窗口,具体核实由公安部门出面甄辨,做到人贩子没有可以销售的渠道,没有了买也就没有了卖。



另外尽快完善福利机构的领养制度,对于一些领养条件适当放宽,既减少了国家福利机构的负担,又解决了一些家庭确实存在的想要一个完整家庭的愿望,这样也可以减少部分人口买卖的发生。

还有一些亲属或朋友之间的孩子合法过继和认养,也需进行详细立法,对于无法承担孩子扶养能力的可以过继给可以信任的另一个家庭,并正式办理合法手续,而且并不隐瞒家庭关系,当然也尊重个人意见,这些也会适当减少买卖人口的发生。



死刑,只是一种事件已经发生后的处罚方式,我们固然然都希望严惩,但更希望类似事件不会发生,所以我们需要从根本上不让这种买卖有生存的空间,自然也就不在有人贩子去偷抢孩子和拐卖妇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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