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五部门联手共治小区停车难 公共车位严禁私设“地锁”

临沂五部门联手共治小区停车难 公共车位严禁私设“地锁”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大众网临沂10月26日讯(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张仁娟)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临沂市规划局、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责任,并且将多措并举合理增加小区停车泊位供给。

通告明确了住宅小区停车责任。住宅小区是业主自治区域,要充分发挥住宅小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提高居民在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设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度。物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鼓励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的直接管理服务单位,也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车辆管理协议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约束个别业主的不当停车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处和中心活动场所安装固定的告示牌,告知小区内有购车意向的车主,购车前先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在小区内无停车位的情况下不要盲目购车。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要求,在规划、设置停车位时,留设消防通道、回车位置,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并按道路交通标识要求,用同一颜色的漆在小区内标出禁停位置和消防通道边缘线。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秩序,通告明确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通告要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单位要加快完善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并定期对停车标志标线和相关管理设施进行维护,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单位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要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执行。

多措并举,合理增加小区停车泊位供给。可利用小区道路增设停车泊位;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向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公共停车场或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住宅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其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在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停车泊位。此外,鼓励错时共享停车,提高存量停车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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