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中間斷了幾年社保沒交,為什麼一定要補齊才有視同工齡,如果不補就沒有視同工齡了嗎?

新天下13


下崗職工如果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並且有工作年限的話,那麼這些工作年限,都會被計算成為視同繳費年限。

我們國家從1992年開始,正式繳納養老保險,然後每繳費一年的養老保險,就相當於是一年的工齡。然後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會計算到你總的養老金繳費年限當中去,最後都會計算成為你的養老金。

如果作為下崗職工可能中間斷交幾年的費用,那麼實際上這種情況並不影響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影響的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因為你那幾年並沒有實際繳費的話,所以說就不會計算你的年限,但是根本就不會影響,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因為是同繳費年限本身,他就不屬於實際繳費年限的一個範疇。

所以說樓主如果不補交斷交的年限的話,那麼只會不計算你的這個,斷交年限的累積繳費年限,但是對於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不會有任何的影響的。


社保小達人


下崗職工中間斷了幾年沒交,為什麼一定要補齊才有視同工齡;如果不補就沒有“視同繳費”工齡?


國家社保針對以前的“下崗工人”允許以靈活就業身份,續繳社保費;剛下崗時,領取失業金期間;有兩年“免繳”社保費年限,在個人社保賬戶中;就造成兩年社保斷欠費。(雖有免繳,其實都沒有任何單位為你實際繳費;需後補齊。)

在你滿足社保最低繳費十五以上繳費年限時,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向社保申報退休材料時,社保開始複核你的個人檔案的真實性,及社保繳費連續性;只要有完整的檔案記錄和社保連續繳費到退休時,才能按你的退休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全省“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和你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核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因此你中間的斷欠幾年社保費需補齊,社保才能按規定政策年限(年度)為你準確核算養老金。


其實我們平時講的:社保連續繳費年限的必要性,而不是你的個人社保賬戶繳費記錄是:繳幾年停一年,才繳若干年,再停交;到退休時的“累計社保繳費年限”。因為你各年度繳費基數不一,各年度社平工資不一;還有社保有政策規定要求,社保實際繳費為連續繳費實際年限;方可到齡為你辦理退養手續。如有中間斷欠費的一定要完善補繳手續,社保還要收取斷欠費的而造成的滯納金。

至於社保人員說不計算“視同繳費”工齡,我地社保是這樣解釋的:下崗工人假如以前社保有幾年斷欠費,在退休時通知你去社保完善手續;建議你補齊,對養老金核算有很大好處;如你不補,你籤個名字;後期核算的養老金要少許多,你不得反悔。(差幾年,上一年度社平工資基數,向前相應退後幾年;基數一低,年限又少幾年;養老金要少很多。)建議,還是補齊斷欠費年限。

我去年底為家屬辦退休手續,她2001年下崗;以前1997——1999年有三年斷欠費(單位借調,工作關係沒來;原單位未給交造成);社保建議我補齊,

有好處;不補,也行,籤個字。我說:補。三年含滯納金一共補了5995元,一切都解決了。還有我們前期下崗工人,社保醫保沒繳費的;也可一次性補齊,錢不多;我家屬一共補了17000餘元,就能終身享受職工醫保。

下測算表:是我地1996年第一次社保繳費,到2017年度繳費額;大家放大看,參考比較一下。

以上都是事實,我親手經辦的;供參考


樹下酒仙


這個問題很簡單,(1)下崗職工在下崗後繼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算作連續“工齡”,(2)下崗職工如果在下崗後“暫時停止”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等於中斷工齡。(3)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這部分人是經過勞動局批准的國營和集體企業單位固定工,有檔案的)。(4)視同繳費年限(過渡養老金)必須有連續工齡不得中斷的,因此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有補交才能有“視同繳費年限”。



老頑童168666666


下崗職工中間斷了幾年社保沒交,為什麼一定要補齊才有視同工齡,如果不補就沒有視同工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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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只要您所在的企業在國企、集體企業規定的時間段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如果您以後因失業而中斷了繳費,到退休時不補繳的話,只會扣減您以後中斷的繳費年限,與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無關。

問題在於,如果您擁有1992―1996年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卻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段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比如說在2000年以後才參加,則需要把以前的補起來,才能認可您的視同繳費年限。

我估計您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



不懂你說的什麼?首先沒有視同工齡一說,只有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職工下崗應該是在1993年全面實行養老保險以後才有的事,如果你是在1993年以前就參加了工作,才有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是1993年以後參加的工作,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有,下崗後中斷幾年沒繳,不影響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沒有,就沒有你說的問題了。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開心才好103246541


企業改制下崗失業人員大都有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在以靈就人員身份繳費時,部分人因一時不能就業可能有停繳的情況,在即將退休的前幾年又繼續繳費。那麼,你有你的想法,滿以為我是繳到了退休年齡,你應該按退休那年給我計發養老金。然而社保他有他的算法,可以說,視同繳費年限不會不計,一定會給你否則就違法。但是,如果你從2000年停繳,92.年以前是視同繳費,92年至2000年是實際繳費,假如你從2010年又開始繳費,繳到2018年到齡退休,他會讓你補上2000~2010年的養老保險(欠費當年100%那檔加滯納金),則養老金按退休年齡前一年(2017年)的當地社平工資基數計發,如果堅持不補繳會讓你確認不補繳簽字,隨後你最後八年的繳費年限往前移,大概你的養老金會按2007年(停繳前一年)的社平工資基數計發。當你簽下不補繳的字以後,你再後悔已經來不及了,因為十年的社平工資差額是大的,養老金差異很大。當然,補繳的數額也不少。.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下崗職工斷繳幾年社保,為什麼要補繳幾年的社保,不補繳視同就算,為什麼?依據社會養老保險的要求及制度所規定,從92年起,之前所參加工作的職工都是屬視同繳費,那麼在92年起建立了養老保險隨著養老保險的統籌,各行各業同時都進入了社會養老保險。那麼在計算年平均工資的同時就產生了新的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即,社會統籌十企業應繳費十工齡工資=個人應得工資。只裡為什麼要你補繳上斷繳幾年的養老費,我個人認為,你可能是下崗職工,因為你不把幾年補繳上那在92年之前工齡就斷送了,也就是你杷那幾年未繳的費用補上,這樣可以計算你的連續工齡,實際上是為你而考慮的,這樣你能補上幾年社保,對你退休工資的計算起了很大作用,你自己不要誤解,不是社保部門一定要你補繳,而是出於對你的負責,你自己好好想一想?如你堅持不補那視同繳費就放棄。僅按後來的工齡給你計算,那麼還要滿|5年繳費標準,如不夠,你還得要補繳,不補繳是不可以辦理退休的。我個人觀點,僅供你參考!


顧雲孫


下崗職工中間斷了幾年沒交,為什麼一定要補齊才有視同工齡。如果不補就沒有視同工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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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視同工齡這個概念。

斷繳在何時?如在工作年限內,當時身份是職工的必須補繳。如是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則不許繳納。

視同繳費年限,是沒有實際繳費卻視作為繳費的年限。區別於實際繳費年限。 下崗職工是名詞,怎麼是“中間”?到底是什麼時間沒交?下崗期間?那你還是企業職工,繳費的事是原企業的責任,不需個人補繳,也就不牽扯視同與否。 如果是已經解除勞動關係後,那麼繳費後就已經是實際繳費年限了,不存在視同與否。 現在,不存在不繳費還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了,那是特定歷史時期對特定對象的特定政策,不適用於所有參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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