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桂江大橋29連環衝撞案”一審開庭

平乐县“桂江大桥29连环冲撞案”一审开庭

平乐县“桂江大桥29连环冲撞案”一审开庭
平乐县“桂江大桥29连环冲撞案”一审开庭

2018年2月9日,廣西平樂縣發生“桂江大橋2•9連環衝撞案”。10月24日,平樂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文明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尋釁滋事、危險駕駛一案。平樂縣檢察院派員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2月9日15時50分許,被告人梁文明飲酒後駕駛一輛藍色東風霸龍重卡大貨車(車牌號:桂CJ7967)從平樂縣平樂鎮月城街方向往馬渭村委方向行駛,在平樂鎮桂江大橋橋頭與被害人梁某模駕駛的一輛綠色農用車(車牌號:桂03-D1995)發生刮擦。梁文明以梁某模駕駛農用車刮壞了其大貨車後視鏡為由向梁某模索要賠償,遭到梁某模拒絕,梁文明便拿起其大貨車上的一根鋼管在桂江大橋橋頭當眾毆打梁某模,在鋼管被梁某模搶下後,梁文明又從其大貨車上拿出一把鋼製緊繩器繼續毆打梁某模。梁某模的妻子蘇某英見狀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並拿出300元現金交給梁文明,梁文明才停止毆打。

平樂縣公安局巡警大隊輔警桂某宇、陳某濤等人接110指揮中心命令趕到現場後,見梁文明正駕駛大貨車逃離現場,桂某宇立即駕駛警用巡邏車進行追趕,當桂某宇駕車追趕至梁文明駕駛的大貨車前面對其進行攔截時,梁文明駕車將警用巡邏車衝撞上桂江大橋人行道欄杆處,致大橋欄杆被撞斷,隨後梁文明繼續駕車連續撞擊卡在人行道欄杆處的警用巡邏車,將被撞後跌落下車懸空抓住欄杆外電纜的桂某宇和趕來幫忙的陳某濤撞入距橋面19米的桂江中(後二人被群眾救起送往醫院治療)。隨後,梁文明駕車逃匿至其家中。

當日16時40分許,梁文明從其家中駕駛上述大貨車至桂江橋頭,遇到正在橋面進行攔截檢查的公安民警,在公安民警示意其停車時,梁文明拒不服從民警指令,駕車衝向公安民警,並連續衝撞橋面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導致在橋面上行駛的桂B-WS859日產軒逸牌小轎車等四輛轎車、兩輛大貨車和一輛小貨車(七輛車上共有駕駛員和乘客12人)不同程度損壞,後當場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平樂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壞的七輛車的損失和修復費用共計140695.25元,被損毀的巡邏車價值人民幣40664元。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被害人梁某模損傷符合鈍器作用所致,背部受傷後導致左背部肩胛區軟組織損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被害人桂某宇外傷致頭皮下血腫屬於輕微傷、致全身多處挫傷,屬於輕傷二級;被害人陳某濤外傷致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屬於輕微傷。經檢驗鑑定,被告人梁文明的血液乙醇濃度為150.96mg/100ml。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文明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對被告人梁文明數罪併罰,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中,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兩級檢察機關代表、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一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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