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從嚴監管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行為

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28日電 據上交所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18年12月28日,上交所集中對*ST保千、*ST工新和*ST天業等三家公司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行為作出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了頂格處分。上交所表示,將強化事中監管,加大信披問詢力度、頻次,嚴防控股股東利用資產交易不當套取上市公司現金。

上交所:從嚴監管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行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新經緯 攝

有記者提問,能否具體介紹下上述三家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規情況?

上交所表示,控股股東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行為,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歷來是上交所一線監管工作的重點。今年以來,有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資金、信用比較緊張,其通過各種方式侵佔公司資金,違規要求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有所增加。對此,上交所保持高度敏感,按照及早防範、快速反應、從嚴懲治的總體思路,及時開展了相關監管工作:

一是三家公司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應當對其予以從嚴懲處。

三家公司中,*ST保千實控人莊敏長期通過對外投資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導致公司計提相關減值損失和壞賬準備合計近73億元;*ST工新控股股東通過下屬企業佔用上市公司資金10.16億元;*ST天業控股股東直接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9.87億元。同時,三家公司均向控股股東或實控人提供鉅額違規擔保,金額分別為6.52億元、59.06億元和11.67億元。經查實,三家公司還存在業績預告不及時、重大訴訟未披露、盈利補償未履行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

這些事實表明,三家公司內部控制極其混亂,其2017年度也均被出具內部控制否定意見。三家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嚴重違背其對公司和投資者的誠信責任,罔顧法律法規的要求,肆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在責任人方面,不僅控股股東和實控人應當對違規行為負首要責任,公司董監高也難辭其咎。三家公司的董監高違背公司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對控股股東長期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無所作為、任其發生,甚至提供支持和掩護,嚴重違反勤勉盡責義務,對其也應當依法依規予以從嚴懲處。

對於三家公司的違規行為,上交所堅持快速反應、從嚴監管。第一時間發現重大資金佔用跡象後,即督促公司核實情況、挽回損失。同時,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根據相關案件事實,依法依規對三家公司及相關責任方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ST保千、*ST天業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ST工新時任董事長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認定其他董監高等有關責任人十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總的來說,這次對三家公司的集中處理,就是要堅持從嚴打擊上市公司惡性違規行為,淨化市場秩序,嚴懲不法行為者,維護好市場健康運行秩序,維護好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二是強化事中監管,加大信披問詢力度、頻次,嚴防控股股東利用資產交易不當套取上市公司現金。

今年以來,上交所在一線監管實踐中,關注到在外部資金環境緊張的情況下,控股股東通過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套取現金的情況比較集中。臨近年末,此類情況又有所抬頭。統計顯示,今年以來,截至2018年12月中旬,上交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重大疑點的此類交易共計39單。其中,今年11月至12月中旬,監管中新發現的可疑不當資產交易17單,交易單數和涉及金額明顯上升。

具體來看,這些交易有幾個方面的特徵:交易主體以中小民營企業為主,其控股股東資金緊張;交易對手一般為控股股東或相關方,有較強的利益輸送動機;標的資產基本質量不佳、溢價偏高,合理性存疑;支付方式以現金為主,且金額較大;程序上部分交易還存在規避股東大會、快速交易的嫌疑。此類交易比較突出的表現是其從“面”上看並無違規之處,以股東出售資產的形式推進,資金流出後監管處置難度比較大。

就此,上交所有針對性地強化了事中監管,加大了問詢頻次和力度。對39單存在重大疑點的交易,對其公開問詢或督促補充披露,並對疑點較大的9單交易進行了二次問詢。對違規線索明確的,還快速提請證監會核查。這些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要快速反應,突出監管實效。經監管督促,在市場和投資者壓力下,目前已有13家公司直接終止了交易,5家主動調整了交易方案。對於繼續推進的交易,也強化了風險揭示,增加了市場約束,督促公司及股東方增加股東承諾、調低收購價格、規範股東大會程序,揭示交易疑點。總的來看,這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維護了上市公司利益。對於此類交易,上交所還將繼續堅持依法從嚴監管,嚴防控股股東不當套現。

三是持續推進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建立長效市場約束機制,從根本上防範控股股東違法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從實踐情況看,在前述三單資金佔用違規案例以及今年滬市發現的重大疑點交易中,上市公司董監高缺位比較明顯,很少主動提出疑問或者要求核實,更少表示不同意見。對於提交股東大會審核的交易,中小股東行權意識不強,在關聯方迴避的情況下,相關交易依然能順利通過。相關中介機構,多數忽視交易實質,主要是從滿足客戶、促成交易的角度發表意見,對於交易是否存在重大疑點、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發表的意見不盡客觀。這些情況表明,目前市場約束機制還存在比較明顯的不足,需要加強市場制度建設,培育長效約束機制,來實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的有效規範。

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通過深化改革,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其中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要規範上市公司行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夯實資本市場發展基礎。下一步,上交所將梳理有關情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相關行為規範;二是對上市公司董監高,進一步細化履職要求,明示相關責任,強化對其履職情況的監督力度;三是對中介機構,加大問責力度,督促其切實發揮“看門人”的職責;四是服務好中小投資者,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努力培育提高其行權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中新經緯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