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理財,虧了算誰的?律師:口頭約定難舉證

找人幫忙理財,結果虧了,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近日,市民趙女士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她委託一名朋友幫她理財,對方將資金投入了股市,半年虧損了近兩萬元。

市民:半年虧了近2萬元

據趙女士介紹,她與劉先生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對方自稱在投資公司上班,理財有道。於是,相熟後趙女士主動提出將8萬元閒置資金交給劉先生,讓他幫忙打理。

於是,今年4月份,趙女士將8萬元轉給了劉先生,劉先生寫了一張收條。“當時我們有約定,如果盈利,那麼盈利的部分七三分成,他拿三成。”趙女士稱,在把錢交給劉先生時,她再三囑咐“不求賺錢,不要虧本”,而劉先生也承諾保本,如果賬戶資金虧損,他會及時止損,並承擔相應的本金損失。

在之後的半年裡,趙女士只是偶爾通過電話詢問相關情況,劉先生也多次表示資金很安全,正在盈利。“10月初,我兒子想開一家餐飲店需要資金,於是我就想到了那8萬元。”趙女士表示,她撥打了劉先生的電話,想要回本金和收益,但對方卻表示“現在只剩下6萬元出頭了”。這時,趙女士才從對方口中得知,在拿到8萬元後,劉先生立即投入了股市,半年來股票有漲有跌,但總體來說是虧本的。“我要求劉先生按照約定補足8萬元本金並還給我,但他只同意承擔虧損金額的一半。”趙女士稱,在收到劉先生轉回的6萬餘元本金後,她多次與劉先生協商,但一直沒有結果。

隨後,潯陽晚報記者聯繫了劉先生。不過,他表示自己並沒有說過承擔損失的話,“按趙女士所說,賺了一起分,虧了全由一方全擔,這本身就不公平”。劉先生表示,他只願承擔一半的損失。

律師:應訂立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

對此,潯城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近年來,委託他人理財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至於民間委託理財中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律師表示,如果雙方明確約定,盈利後代理人有一定的佣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委託人資金因為代理人方面的原因遭受損失,那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賠償,彌補委託人。但如果是雙方基於相互信任,代理人無償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虧損,代理人在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不一定要賠償,或是承擔少額賠償。

“炒股有高風險性,如果確有委託炒股的需要,雙方應明確責任和義務並訂立合同。”律師表示,如果趙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劉先生應承擔賠償的責任,“由於雙方只是口頭約定,現在難點在於如何舉證”。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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