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湄潭首例利用微信“鬥牛”設賭場案宣判,13人被判刑

10月22日,遵義湄潭縣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提起公訴的湄潭首例利用微信、“鬥牛”遊戲開設賭場案宣判,涉案賭資高達700多萬元。2名主犯、11名從犯均被判處相應刑期,單處或並處罰金。

今年1月,萬某意外加入一個“鬥牛”微信群,有群員發佈下載“牛總管”APP的信息,並不時有人將鬥牛遊戲積分截圖分享至微信群內,萬某很好奇,下載APP後根據微信群內提示進入手機“鬥牛”遊戲房間,幾天後,輸了幾千元。

此後一天,萬某與朋友趙某聊起此事,二人認為,與其輸錢給別人,還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別人來賭博,坐收漁利,二人簡單商議後開始實施犯罪活動。

起初,只有萬某、趙某二人,並自稱“股東”,萬某同時還負責賭資結算,在微信群內被稱為“財務”。根據一個遊戲積分等於一元或兩元的賭博規則,輸家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把輸掉的賭資統一轉給“財務”,“財務”收款以後抽取一定比例賭資,其餘賭資再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贏家,扣除每次遊戲成本以後由“股東”平分,專職“財務”則按天獲取報酬。

據瞭解,近兩個月內,萬某、趙某以更換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先後共建立五個用於鬥牛賭博的微信群,期間邀約新的“股東”嶽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財務”任某、婁某、楊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

萬某等人沒有想到,頻繁、密集的網上轉賬交易記錄還是引起了網安民警的注意,湄潭縣公安局民警採取網上網下並行偵查的方式,歷經3個月偵查取證,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於4月8日開始採取收網行動,包括萬某、趙某在內共7名“股東”、6名“財務”先後落網。

經查明,涉案賭資均逾700萬元,萬某、趙某非法獲利均為7萬餘元;其他“股東”非法獲利九千元至兩萬元不等;“財務”非法獲利九百元至一萬餘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趙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鬥牛遊戲組織人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湄潭縣法院作出判決,主犯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主犯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從犯盛某被單處罰金一千元,從犯彭某被免予刑事處罰;其他九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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