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建群“鬥牛”,5個月非法獲利300萬元!兩人均獲刑!

微信建群“斗牛”,5个月非法获利300万元!两人均获刑!

羅某元竟主動聯繫群主姜某

要求參與該群開設賭場活動

並通過邀約他人入群賭博

順利成為一名“股東”

微信建群“斗牛”,5个月非法获利300万元!两人均获刑!

在短短五個月時間裡,瀏陽男子姜某和長沙望城區女子羅某元,通過建立兩個賭博微信群組織賭博活動,非法漁利300餘萬元。近日,姜某、羅某元因構成開設賭場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微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但在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同時,微信也成為部分人開展違法活動的虛擬場所。

瀏陽男子姜某正是利用微信群聊的隱蔽性,2016年開始便夥同他人,利用微信群聊組織參賭人員開設賭場,並從中嚐到了甜頭。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5月,姜某利用微信聊天工具,組建了一個名為“火力XX”的微信群,大肆添加網友加入群聊,並組織網友進行網絡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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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一個月時間裡,姜某就發展了群員百餘人,並以在群內發紅包“鬥牛”的方式進行賭博。“每次投注最少10元,上不封頂。”據公訴人介紹,隨著群裡人員越來越多,姜某又以每天100元至600元不等的報酬,僱請他人參與組織賭博,並分別按賭資的4%到5%抽取“水錢”。

到2017年1月,“火力XX”微信群共非法漁利188萬餘元。

建新群擴“業務”

五個月非法獲利三百萬

由於群員人數已達到上限,為擴大“業務”,嚐到甜頭的姜某又新建了一個名為“歡樂XX”的微信群,並同樣以發紅包“鬥牛”的方式,組織群員進行賭博。

就在姜某為管理兩個微信群感到力不從心時,經常在群內參與賭博的群友羅某元主動添加姜某的微信,表示想與姜某合夥管理賭博微信群,並承諾將介紹自己的朋友加入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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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中姜某的下懷,他當即同意將羅某元收納為“股東”,一同參與盈利分紅。之後,羅某元負責管理“歡樂XX”微信群,將每天抽取的“水錢”進行股東分紅,及發放其他組織者工資。

在姜某和羅某元的管理下,兩個賭博微信群,在短短五個月的時間裡,共計非法漁利318萬餘元,其中羅某元作為“股東”在分紅期間“抽水”漁利89萬餘元。

由於賭博微信群資金流動頻繁,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隨後兩個賭博微信群被查封,姜某、羅某元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構成開設賭場罪,兩人同庭獲刑

迫於警方壓力,2017年9月29日,羅某元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並如實供述了夥同姜某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2018年4月12日,東躲西藏的姜某也主動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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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羅某元以營利為目的,夥同同案人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招攬賭客參賭,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遂一審判處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羅某元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一審宣判後,兩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考慮到兩人均有自首情節,且羅某元家中尚有哺乳期幼兒,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維持一審定罪部分的同時,二審對刑期予以改判,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羅某元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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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小心“包著糖衣”的賭博遊戲

微信收發“紅包”功能自2014年1月27日上線以來,用戶數量持續上升,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一股“搶微信紅包”熱潮。微信紅包便利了人們的交流、生活,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2015年11月30日,上海首例微信紅包賭博刑事案件宣判,該市徐彙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四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組織多人採用在微信群發放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四被告人因犯開設賭場罪分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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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紅包賭博,是指利用微信平臺,進行非法賭博。最常見的,就是以搶紅包的方式,騙人入局。微信搶紅包一般有兩種,一是普通等額紅包,二是“拼手氣紅包”。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拼手氣紅包”的隨機性和開放性,鑽營出各種包著糖衣的賭博遊戲。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以“鬥牛”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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