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訊」昌寧五男子以「鬥牛」盈利被判刑

「微案訊」昌寧五男子以“鬥牛”盈利被判刑

近日,昌寧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等5人以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五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所謂“鬥牛”是民間以撲克為工具,聚眾參賭的一種方式。2016年9月以來,被告人李某某、莫某某、唐某某三人商議後決定在位於昌寧縣柯街鎮的蘇某某家房屋頂樓設場組織他人使用撲克牌以“鬥牛”的方式進行賭博,三人通過按“莊”抽頭漁利的方式盈利,為參賭人員提供餐飲服務以及按照每天200至500元不等的數額支付給房屋所有人蘇某某“衛生費”。9月10日左右,被告人丁某某在李某某的邀約下加入李某某等人,共同組織、經營該“場子”,以同樣的方式抽頭漁利和分配,截至2016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莫某某、唐某某、丁某某、蘇某某五人各自盈利一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某、丁某某、莫某某、唐某某、蘇某某聚集他人以“鬥牛”的形式進行賭博,從中抽頭漁利,五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開設賭場罪,並屬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