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賠付的“便宜”有沒有必要佔

今天小諾和大家聊一聊【多次賠付】

重疾險

首先,我們來看一個栗子:

一位剛剛30歲出頭的A女士,在一次體檢中查出了乳腺癌,由於A女士的保險意識比較強,早先為自己上了一份重疾險,因此在確診後順利得到了理賠,自己僅承擔了少額的治療費用。對此,A女士更加信賴保險產品提供的保障,出險之後,她還想繼續投保重疾險,沒曾想諮詢了很多保險公司,卻都拒絕了她的投保申請。

從中我們瞭解到,A女士之前購買的是一款一次賠付型重疾險,在獲得理賠後,保險責任也就終止了。然而由於得過重疾,再次患上重疾的風險也就非常高,保險公司為了規避賠付風險,也就拒絕了給A女士承保。

對此,具備多次賠付功能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應運而生,它不會因為一次患病而終止合同。

有研究和數據表明,如今很多惡性腫瘤(尤其早期)的治癒率還是比較高的,治癒後還是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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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重疾病種,例如雙目失明、雙耳失聰、嚴重III度燒傷、嚴重川崎病、 嚴重幼年型類風溼性關節炎等,並不會威脅到生命,患病也可以繼續生存。

多次賠付的“便宜”有沒有必要佔

然而重大疾病首次治癒後,由於機體抵抗力等因素影響,罹患其他重疾的概率相比健康人群來說會更高。因此,這兩類人往往比一般人更需要重疾險的保障。

多次賠付這麼有用,為何還是有很多朋友認為這只是重疾險產品的一個 “噱頭”,真的有了疾病,保險公司又會以這樣那樣的免責條款拒絕賠付。而且多次賠付的產品保費更高,怎麼都算不上合適的選擇。其實這些“誤解”和產品的賠付&保費機制有關。

多次賠付的“便宜”有沒有必要佔

1疾病分組

“多次賠付”最大的限制在於病種分組的設置,並不是連續幾次患上任何大病都可以獲得理賠。多次賠付的保險產品會按照分組進行賠付,當被保人罹患了其中一種重疾並獲得理賠金後,該種重疾及其所屬的組別內的所有重疾就不能再獲得理賠了。因此,重大疾病的分組是最能體現產品誠意的地方。

當然,保險公司對重疾的分組也不是胡亂去分的,需要依據一定的科學原理的。這其中,保監會規定的6種高發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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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

第一組:治療費用&死亡率較高的重疾,如惡性腫瘤、免疫系統疾病

第二組:神經系統相關疾病

第三組:心血管相關疾病

第四組:其他疾病:無法治癒但不影響生命,如殘疾。

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多次賠付產品為了降低賠付概率,會在精算後分配疾病的分組,這就是很多朋友認為賠付率低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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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香港保險的多次賠付比率)

因此,我們在選購這類產品時,儘量選擇每組疾病的關聯性不高的,分組數量多一些且高發疾病分佈均勻的,這樣真的發生不幸,拿到理賠款的概率才會大。

2間隔時間

多次賠付的重疾產品,在第二次、第三次賠付中,一般會有一個間隔期和生存期限制。

間隔期的長短是要因不同產品而定,有的需要180天,有的則需要一年,甚至有的產品針對癌症的二次賠付,間隔期要長達3年或5年。

有些產品還要求第二、三次重疾確診後還要有一個生存期,如14天、28天、30天等,一般不會超過30天。如果投保人自確診後在生存期內死亡就沒有第二次(第三次)賠償,因此沒有生存期限制的最好。

3保費上漲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多次理賠”比“一次理賠”承保風險更大、保障更全,當然保費也比一般的重疾險貴一些。根據精算原理測算,一般來說,每多一次賠付次數的增加,保費會上漲5%-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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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賠付重疾險 投保建議

(一)預算

預算充足:如果預算充足,那麼選擇的空間就比較大,多次的賠付肯定保障上更為全面。

預算一般:

如果預算一般,那麼小諾建議還是把重點放在一次賠付上,保證整個家庭都有一個好的保障,不要貪圖返還、多次賠付等因素。

(二)年齡

年齡方面,兒童選擇多次賠付會更加合適,原因在於年齡小,保費相對較低;與成人投保相比,他們的保障時長也會很高;而且年幼的寶寶罹患重疾的風險很高,未來的路也還很長,多次賠付型產品可以免去了成年後的更多風險。

(三)家族病史

比如家庭成員都曾罹患過不同的重疾,那麼自己得1種以上大病的概率也會高,投保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比較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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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疾險的多次賠付,今天就先聊這些

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有想諮詢的產品,歡迎留言給小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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