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罰金!這個全國首案在滁州宣判!

判刑!罚金!这个全国首案在滁州宣判!

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3人擅自大量購進食鹽對外批發銷售,非法銷售食鹽93噸。2017年4月,該案被琅琊區公安部門和市鹽業管理部門成功破獲。作為2017年我國食鹽體制改革後首例非法經營食鹽案件,近日在琅琊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罰金。

2017年1月起,張某、李某、孫某在沒有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合夥從蚌埠、定遠、肥東三家鹽業公司分19次購進食鹽135噸,用於加價銷售,後由張某將購進的食鹽加價向滁州各大菜市場批發銷售93噸。

2017年的《鹽改實施方案》中雖然取消了食鹽銷售區域的一些限制、取消了食鹽的準運證制度、放開了食鹽的價格,但是並沒有取消食鹽的定點生產和食鹽批發的許可證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最終,琅琊區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李某、孫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5萬元。

鹽為味首,涉及民生,關乎穩定。市鹽務管理局表示,我國仍堅持食鹽專營制度,沒有鹽業批發許可,其它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或非法經營額達到5萬元以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市民,要從有食鹽批發資質的單位購進食鹽,並索取質檢證明和銷售發票,確保用鹽安全。(陳 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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