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辦理全市首例“傳統醫學師承關係”合同公證

太倉辦理全市首例“傳統醫學師承關係”合同公證

近日,太倉市公證處辦理了全市首例“傳統醫學師承關係”合同公證。

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太倉市某中醫診所的兩位師徒。公證員在詳細瞭解當事人的辦證需求後,仔細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52號令:《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的規定,師承人員要參加出師資格考核,師承人員必須連續跟師學習滿三年且應當與師承指導老師簽訂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師承關係合同,且該師承關係合同須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後才能生效。

公證員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如指導老師的資質經歷及特長、師承人員的學歷等,嚴格審查了師承人員和師承指導老師的資格、資質及行醫條件,指導並監督雙方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制式合同上簽字並捺手印,及時出具了公證書,為雙方確立傳統醫學師承關係提供了法律證明。

“以師帶徒、師徒傳承”一直是我國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模式,也是中醫傳承的關鍵。傳統醫學師承關係合同是由傳統醫學指導老師和師承人員簽訂以確認師承關係的合同。公證處積極為中醫師承提供高效服務,助力了傳統醫學接力傳承,對弘揚中國傳統醫學具有積極的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