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用法,依法防治艾滋病,卫生监督在行动

在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和第5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履行

“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深入学校、社区,进行知识讲座,普法宣传,趣味活动……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部分活动现场的精彩瞬间吧!

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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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知识普及、普法宣传和发放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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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防艾主题趣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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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了防艾知识,增强了民众的艾滋病防治意识,提升了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和效果,做到了“守法学法用法,依法防治艾滋病,卫生监督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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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第31个“世界艾滋病日”,本次主题是“主动检测,知艾防艾,共享健康”。大家对艾滋病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

12月4日是第5个

“国家宪法日”,本次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家对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多少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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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很高的严重传染病,它的医学全称是 "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AIDS)。这个命名表达了三个定义:

1. 获得性:表示在病因方面是后天获得而不是先天具有的,是由艾滋病病毒 (HIV) 引起的传染病 ;

2. 免疫缺陷:主要是病毒造成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而导致免疫系统的防护功能减低、丧失 ;

3. 综合症:表示在临床症状方面,由于免疫缺陷导致的多种系统的机会性感染、肿瘤而出现的复杂症候群。

健康人是怎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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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有哪些症状?

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发展成艾滋病患者,可分为三个时期:

1. 急性感染期:一般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 2-6 周出现。表现为发热、咽喉痛、淋巴结肿大、皮疹等,一般持续约两周自行消退。但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有明显的急性感染期,出现率约为 50%-75%。此期感染者具有传染性。

2. 无症状感染期:其特点是没有明显的症状,是艾滋病的潜伏期。潜伏期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又称作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时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几乎达100%。

3. 艾滋病期:表现为全身症状,如持续不规则低热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肿大,特别是除腹股沟以外,全身有两处以上部位淋巴结肿大,一般 1 厘米大小,不疼痛 ; 持续慢性腹泻 ; 三个月内体重下降 10% 以上 ; 盗汗,初为夜间出现,继而发展到白天也存在 ; 极度乏力、记忆力减退、反复头痛、反应迟钝乃至痴呆 ; 出现肺炎、结核、肠炎等,甚至肿瘤。

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一般的日常生活接触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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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下面这些行为,都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1.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握手、拥抱、抚摸、礼节性接吻;

2.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吃饭、喝饮料以及共用碗筷、杯子;

3.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使用公共设施,如厕所、游泳池、公共浴池、电话机、公共汽车;

4.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居住、劳动、共用劳动工具;

5. 购物、使用钞票;

6. 咳嗽、打喷嚏、流泪、出汗、撒尿;

7. 蚊子、苍蝇、蟑螂等昆虫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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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艾滋病?

1. 积极学习艾滋病方面知识,正确的认识艾滋病。

2. 采取安全性行为,禁止滥交;避免与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高危人群发生性接触 ; 在所有的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

3. 禁止共用针头,如果需要诸如海洛因这样的麻醉剂,医护工作者遵循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就可以避免艾滋病在病人和工作人员间、病人之间的传播。

4. 避免不必要的血液暴露:如美容、文身、扎耳朵眼、修脚等操作行为,这些均有血液暴露,如果必须进行上述操作行为,不要图价格低廉的操作室或没有卫生合格证的机构做这种高危操作行为。因为如果这些用具没有进行严格消毒,很容易造成HIV病毒感染。

5. 不共用生活用品: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物品。女性月经期要注意卫生。

6. 注意外伤防护:

工作中如有外伤,体育运动外伤等引起的流血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救护伤病员时,避免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等。

7. 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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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1.《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第二款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第三款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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