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案公开宣判

中宁县扫黑除恶斗争第一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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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中宁县党政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150余人到庭旁听宣判。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孙某纠集被告人陆某、耿某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大肆敛财,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逐渐形成了以孙某为首,陆某、耿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影响了中宁县的社会治安,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

中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陆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耿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

该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该院将继续落实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为“平安中宁”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供稿:沈 华

审核:张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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